珠海市駕車撞人案 犯人承認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Now新聞台】珠海市上月造成35人死亡的越野車衝撞人群案,犯人承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 案發於上月11日,62歲被告樊維秋被指駕駛越野車蓄意撞向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內做運動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傷。 內地官媒報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公開審理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判詞指,被告因為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加上不滿離婚財產分配結果,決定透過駕車撞人發洩私憤,形容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於是重判死刑。 報道指,有部分受害人親屬出席該場公開庭審,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案件證據並與被告及其辯護人展開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其後樊維秋最後陳述,當庭認罪。
【Now新聞台】珠海市上月造成35人死亡的越野車衝撞人群案,犯人承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
案發於上月11日,62歲被告樊維秋被指駕駛越野車蓄意撞向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內做運動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傷。
內地官媒報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公開審理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判詞指,被告因為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加上不滿離婚財產分配結果,決定透過駕車撞人發洩私憤,形容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於是重判死刑。
報道指,有部分受害人親屬出席該場公開庭審,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案件證據並與被告及其辯護人展開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其後樊維秋最後陳述,當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