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房租特扣額新制上路!排富外必須是無殼族 但有「這5種」房子也可適用
每年5月報稅季,不少租屋族都希望能透過租金支出扣除額減輕負擔,幸好今(114)年


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統計,今年2月房租指數 108.06 再創新高,年增率高達 2.56%,已經連續 19 個月的年增率都超過 2%。(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每年5月報稅季,不少租屋族都希望能透過租金支出扣除額減輕負擔,幸好今(114)年房租扣抵新制正式開始申報,房租支出扣除額除了從一般扣除額改成特別扣除額,可與標準扣除額並用,額度也上調至18萬,讓符合條件的租屋族有更多減稅空間。
不過,這項新制適用的條件也有所要求,除了有排富條款外,你自己、伴侶跟受扶養的親屬名下必須沒有自用住宅才可以適用,民眾務必於報稅時注意細節,免得興奮到最後卻成一場空。此外,考量到實務上會有許多特殊狀況,有5種房屋可以被列為「非自有房屋」,就算擁有也依舊適用房租特扣額。
房租特扣額有條件!除排富外,必須是無殼族
過去,租屋族可以在報稅時申報房租支出扣抵,但卻乏人問津。但從今年開始,財政部將過去形同雞肋的租屋抵稅「列舉扣除額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額18萬元」,每月等於可扣抵1.5萬元的租金,相當於幫租屋族多省了一筆生活費。
但要注意,並非所有租屋族都能享受這項優惠,申報時必須符合固定條件。首先,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必須都沒有自有住宅,且租屋處也僅供自住用,沒有拿來經營或執行業務用;其次,也備有排富條款,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的民眾,是不適用此房租特扣額的。
現實總比想像複雜,「這5種」自有房屋可申報特扣額
考量到有些特殊情況,即使納稅人、配偶或扶養的直系親屬名下有房子,仍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因此,特別核定以下5種情況的房屋,仍能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減輕租屋負擔:
1.房子被政府公告拆遷,或因災害被評估為危險建築、張貼危險標誌。
2.房屋嚴重毀損,受損面積超過整棟的一半,且經地方政府認定必須修復後才能住人。
3.繼承來的共有房屋,但自己、配偶及扶養親屬的持分並非100%。
4.因工作、求學或就醫需要搬到其他地方租房,且名下只有一間自住房(不包括前三種情況),該房子也並非用來做生意或執業。
5.夫妻分居,且符合財政部的分居認定標準,若配偶名下有房,自己租屋也能申報租金扣除。
國稅局提醒,今年5月報稅時,如果你、配偶或扶養的家人名下有房,但符合上述「非自有房屋」條件,又有租屋在台灣(且不是拿來做生意),就能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不過,申報時要準備租約、租金支付證明、戶籍或實際居住證明,以及相關文件來證明房子符合「非自有房屋」的條件,才會被國稅局認可。
房東阻止抵扣?內政部強調最高處50萬,房客可撥打法扶諮詢專線
民團1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加強宣導房租特扣額新制。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強調,透過包租代管計畫的公益出租人皆經政府審核,租賃契約符合法規,並不會阻擋房客申報租金抵稅。
(更多新聞:房東擋租金抵稅?逾半租屋族怕被報復 立委促財政部:抵稅遭阻應專案查核出處)
對於一般租賃市場,內政部地政司則提醒,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及第5點規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或將自身稅賦轉嫁,違規者若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地政司表示,若房客因申報租金抵稅遭遇不當漲租或解約,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或透過市話、手機直撥法扶基金會「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 (手機加02,撥通後轉2再轉6),以獲得租屋法律服務支持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更多信傳媒報導
台灣肺癌飆升》台大醫院破解「癌王」自主發電機制登國際期刊 為治療帶來新希望
5檔高股息ETF成避風港 美國10年期公債殖利率測試重要支撐位
外資反手轉買台積電 聯發科、廣達、台達電土洋激烈交鋒 外資要終結賣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