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人工生殖法》代孕脫鉤版本何時出爐?邱泰源:12月底前送行政院
代理孕母議題爭議不斷,衛福部今年5月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草案,原修正重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5日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各黨派及婦女團體皆有不同看法,尚未達成共識。(圖片來源/freepik)
代理孕母議題爭議不斷,衛福部今年5月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草案,原修正重點包括開放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代理孕母適用,7月預告期滿後,反對代孕聲浪高達8成,也因此國健署2日聲明代理孕母部分將與人工生殖法脫鉤處理。
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脫鉤版本目前會依照行政程序,經性平會審議通過後,努力在12月底送進行政院。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5日排審《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6個版本,民進黨團主張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先適用人工生殖,有爭議的代理孕母則脫鉤處理,國民黨及民眾黨團則希望加入代理孕母一併修法。
邱泰源在會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過一段長時間專家會議與社會聲浪,代理孕母有一部分歧異很大,因此決定有共識的部分先走,無共識的部分繼續與社會和專家溝通,而脫鉤版本目前也會依照行政程序,經性平會審議通過後,努力在本月底送進行政院。
綠委:台灣目前有能力保障代理孕母,從懷孕到生產的各項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代理孕母制度應從長計議,未來也期待立專法來處理,因這是攸關人命及國人健康權益的法案。她強調,「代理孕母是近10個月不分晝夜、涉及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高強度高風險的勞動過程,面對台灣如今的勞動環境,真有足夠的自信說有能力保障代理孕母,從懷孕到生產的各項權益嗎?」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指出,在野黨委員提到2004、2012年2場公民會議有形成共識,但當時報紙上清楚提到20人的結論難抵立院民意,也不具代表性,且20年前已無辦法反映現在的民意。
她進一步指出,歐洲23個國家明文禁止代孕,「大家講身體自主權、性別平等權,站在世界最前面的歐洲難道沒有需求嗎?但為什麼要明文禁止代孕?因為我們知道子宮出租出借,不是只有單純個人的事,是徹底健康風險的轉嫁,且現在在野反對商業化出租子宮,要求利他代孕,結果用利他代孕來壓低代孕價格,這才是徹底的歧視和剝削。」
林淑芬也強調,少子化不能成為政府全面開放的理由,「因為台灣需要的人口不只是1千人而已,不要說收養的孩子不是你的夢想、只有自己生的才是夢想,每一個被收養的孩子都是寶貝,沈伯洋委員就是一個最好的示範。」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也強調「兒童最佳權利評估」,若沒做過兒童最佳權利評估,制度施行下去後難知對兒童的權利的影響有多大,且草案對於同性配偶的親權安排缺乏明確規範,例如是否可以平等享有親權責任、子女監護權及法律地位等。這些模糊地帶,不僅讓草案難以實施,也可能引發大量法律爭議,讓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家庭面臨身份與親權不確定的風險。
「人工生殖法修法全不及格!」婦兒盟指現行草案版本漏洞缺失
針對衛福部與三黨黨團、立委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法版本,全國婦兒團體聯盟(簡稱婦兒盟)提出嚴正批評。
婦兒盟指出,「這些版本均未能充分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及社會公平性,各版本無法有效保障人工生殖子女、女性及家庭的權益。」婦兒盟副召集人單信愛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關係婦女、兒童重大權益,應持續對話、審慎修法,以維護台灣婦兒權利。
單信愛指出,草案第14條明確要求醫療機構保存捐贈者資訊,但卻規定「不得包含捐贈人資料」,直接剝奪子女了解自身血統來源的權利;第23條與第27條也同樣未提及任何查詢機制,使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面臨身份認同與心理健康危機。
她強調,「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與第8條身份權是基本保障及第2次國際審查結論意見第27點次已多次要求保存親等關聯紀錄,並在必要時提供給子女,然而這些草案非但未遵循國際標準,還進一步限縮了子女的基本權益,讓孩子無法知道自己從哪裡來。婦兒盟強烈呼籲,修法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補足血緣知悉權的漏洞,避免對人工生殖子女造成長遠傷害。」
不過對於民進黨提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中的張雅琳、范雲委員版本,婦兒盟也並不認同,「其在子女身份和親權保障上的規範明顯不足,例如第23條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由一方配偶同意後,使用他人捐贈的生殖細胞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第25條則規定,在婚姻撤銷或失效的情況下,子女仍視為婚生子女。
然而,草案對於單親母親或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認定完全沒有提及,導致相關權益保障陷入法律空白。更嚴重的是,草案對於同性配偶的親權安排缺乏明確規範,例如是否能平等享有親權責任、子女監護權及法律地位等,這些模糊地帶不僅讓草案難以實施,也可能引發大量法律爭議,讓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家庭面臨身份與親權不確定的風險。」
草案對棄養子女罰則太輕,無視兒童權益
婦兒盟也提到,目前草案對棄養子女罰則太輕,完全無視兒童權益。
衛福部草案第55條13款規定:「委託配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辦理代孕子女之出生登記,且未扶養該子女者,處以20至100萬元罰款。」婦兒盟質疑,這樣的罰則遠遠不足以應對代孕子女被棄養的可能性。例如,2021年新北市黃姓夫妻透過仲介在俄羅斯安排代孕,孩子出生後卻反悔表示不願撫養,若同樣情況發生在台灣,草案是否能真正保障被棄養孩子的權益?婦兒盟呼籲,代孕子女的出生登記與撫養責任必須有更嚴謹的法律約束,修法不能僅停留在罰款層面,應全面檢視棄養情境中的責任分配,確保兒童權益不被忽視。
婦兒盟也提到,目前草案對棄養子女罰則太輕,完全無視兒童權益。(圖片來源/婦兒盟提供)
婦兒盟也再次強調,人工生殖法修法必須優先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全面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的合法身份、血緣知悉權及完整的親權安排,而非優先保障想生孩子的大人的利益,並呼籲政府與立法院應即刻補足法律漏洞,避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與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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