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相壹,这个冠军赢得一点也不光彩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逍遥无梦】 “世界围棋九冠王!” 1月23日,在愤而退出LG杯世界围棋棋王战决赛后,中国棋手柯洁修改了自己的微博简介。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你是当之为愧的九冠王! 事情还要追溯到1月22日,在韩国第29届LG杯世界围棋棋王战冠亚军决赛三番棋第二局中,中国棋手柯洁因两次未将提掉的对方“死子”放入棋盒盖里,被裁判判负。在第三盘决胜局中,类似的情况再次上演,柯洁再次因提子问题被裁判判罚,比赛中断长达1个半小时。最终,柯洁表示不接受判罚选择弃赛,卞相壹夺冠。 第三盘中,柯洁未放回棋盘盖的“死子”网络截图 在这样的世界大赛上,一位世界顶级棋手因犯规问题被直接判负,可谓闻所未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韩国规则为何规定要将“死子”放入棋盒盖?为什么中国棋手对这种规则感到陌生,难以适应呢?这就涉及到各国的围棋规则不同的问题了。 一直以来,围棋虽然是一项在世界上(尤其是在亚洲地区)受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但是始终没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统一规则。中国、韩国、日本等三个围棋实力最强的国家都采用各自的围棋规则,采用由谁主办的比赛便用谁的规则的办法。缺乏统一的规则,也是围棋难以成为奥运项目的原因之一。 在我看来,围棋规则的难以统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国都在争夺世界围棋的话语权,大家谁也不服谁,都不愿意让其他国家的规则成为世界通行的规则,便造成了今日的局面。 中国台湾实业家、围棋爱好者应昌期曾为了让围棋走向世界,潜行研究多年,创造了独特的“应氏规则”, 他认为推广应氏规则的最好广告就是举办世界围棋大赛,通过办这样的世界级比赛来达成规则的统一。 1988年,由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应氏基金会)出资举办了第一届“应氏杯”(采用应氏规则),它效仿奥运会,每四年一届,冠军奖金高达40万美金,这个奖金至今为止还是所有围棋个人世界大赛中最高的。 “应氏杯”原本筹备最早,但很可惜的是,日本举办的富士通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抢先在同年举办(采用的是日本规则),成了第一个问世的世界职业围棋大赛。 虽然没有成为“第一个”,但“应氏杯”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世界围棋的影响力非常大,一度被认为是中日韩三国围棋实力比拼的风向标。 我还记得小时候被老师组织去应氏大厦的大厅里看决赛实况,听聂卫平九段现场讲解中国棋手常昊与韩国棋手李昌镐的巅峰对决,那种紧张的心情现在还没有忘记。当得知常昊败北,“应氏杯”冠军又一次被韩国棋手拿到(“应氏杯”前四届的冠军都是韩国棋手),现场棋迷无不黯然神伤,因为在他们心中,这是中韩两国最最顶尖的棋手之间的巅峰对决,而中国又输了。连续四届的失败,应氏杯冠军也成为中国围棋的“梦”。 1988年是世界职业围棋大赛的元年,此后其他世界围棋大赛陆续开办,因韩国围棋在90年代的强势崛起,出现了如曹薰铉、李昌镐、李世石这样大师级棋手“称霸武林”,由韩国举办的实行韩国规则的世界级大赛也逐渐增多:三星杯(1996年开始)、LG杯(1996年开始)、BC信用卡杯(2009年开始),这些比赛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职业围棋大赛之一。 随着常昊在2005年战胜韩国棋手崔哲瀚,终于在第五届“应氏杯”上获得冠军,中国围棋也进入了反攻韩国围棋的阶段,韩国结束称霸时代。在中国举办的世界围棋大赛也开始增多,除老牌比赛“春兰杯”(1998年开始),后续还出现了百灵杯、梦百合杯、烂柯杯等有影响力的世界比赛。 常昊夺得应氏杯冠军 三国争霸上,日本因人才断档,综合棋力减弱,逐渐沦为了中韩围棋的配角,其在举办世界比赛上的建树也乏善可陈,最早举办的富士通杯也于2011年停办。 总的来说,国际大赛的确越来越多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世界比赛举行,但未如应昌期老先生所愿的那样围棋规则趋向统一,仍就是谁办比赛按照谁的规则行事。他所创立的“应氏规则”只在他所创设的围棋世界大赛应氏杯上被采用,在其他比赛和棋手间的对弈中很少会用到。 在过去很多棋手的认知中,中、日、韩和应氏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贴目的不同。在当前的日韩围棋规则中,比赛中先手方(黑棋)需要给予后手方(白棋)6.5目的补贴;在中国大陆,贴目是3+3/4子(七目半),而应氏规则的贴目则是8点。 所谓贴目是指因围棋都是黑棋先行,会有先发优势,因此需要在终局判定胜负的时候,将这部分优势转化为“目”还给执白棋的棋手,以实现比赛的公平性。 事实上,黑棋先行所获得的优势究竟是多少,无法量化。因而执黑棋者究竟需要贴后手方多少目,才算是公平的,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以中国大陆为例,在我刚开始学棋的90年代,黑棋一直是只需要贴白棋5目半。但有统计显示,在这个贴目下,白棋的胜率显著低于黑棋,后下的白棋存在劣势,很多棋手都更愿意下黑棋。最终,中国围棋协会在2001年出台新规,将贴目提高到了3+3/4子(七目半)。在贴目的多少上,各国也有类似的长期摸索和调整的过程,在此不做赘述。

1月 24, 2025 -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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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相壹,这个冠军赢得一点也不光彩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逍遥无梦】

“世界围棋九冠王!”

1月23日,在愤而退出LG杯世界围棋棋王战决赛后,中国棋手柯洁修改了自己的微博简介。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你是当之为愧的九冠王!

事情还要追溯到1月22日,在韩国第29届LG杯世界围棋棋王战冠亚军决赛三番棋第二局中,中国棋手柯洁因两次未将提掉的对方“死子”放入棋盒盖里,被裁判判负。在第三盘决胜局中,类似的情况再次上演,柯洁再次因提子问题被裁判判罚,比赛中断长达1个半小时。最终,柯洁表示不接受判罚选择弃赛,卞相壹夺冠。

第三盘中,柯洁未放回棋盘盖的“死子”网络截图

在这样的世界大赛上,一位世界顶级棋手因犯规问题被直接判负,可谓闻所未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韩国规则为何规定要将“死子”放入棋盒盖?为什么中国棋手对这种规则感到陌生,难以适应呢?这就涉及到各国的围棋规则不同的问题了。

一直以来,围棋虽然是一项在世界上(尤其是在亚洲地区)受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但是始终没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统一规则。中国、韩国、日本等三个围棋实力最强的国家都采用各自的围棋规则,采用由谁主办的比赛便用谁的规则的办法。缺乏统一的规则,也是围棋难以成为奥运项目的原因之一。

在我看来,围棋规则的难以统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国都在争夺世界围棋的话语权,大家谁也不服谁,都不愿意让其他国家的规则成为世界通行的规则,便造成了今日的局面。

中国台湾实业家、围棋爱好者应昌期曾为了让围棋走向世界,潜行研究多年,创造了独特的“应氏规则”,

他认为推广应氏规则的最好广告就是举办世界围棋大赛,通过办这样的世界级比赛来达成规则的统一。

1988年,由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应氏基金会)出资举办了第一届“应氏杯”(采用应氏规则),它效仿奥运会,每四年一届,冠军奖金高达40万美金,这个奖金至今为止还是所有围棋个人世界大赛中最高的。

“应氏杯”原本筹备最早,但很可惜的是,日本举办的富士通杯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抢先在同年举办(采用的是日本规则),成了第一个问世的世界职业围棋大赛。

虽然没有成为“第一个”,但“应氏杯”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世界围棋的影响力非常大,一度被认为是中日韩三国围棋实力比拼的风向标。

我还记得小时候被老师组织去应氏大厦的大厅里看决赛实况,听聂卫平九段现场讲解中国棋手常昊与韩国棋手李昌镐的巅峰对决,那种紧张的心情现在还没有忘记。当得知常昊败北,“应氏杯”冠军又一次被韩国棋手拿到(“应氏杯”前四届的冠军都是韩国棋手),现场棋迷无不黯然神伤,因为在他们心中,这是中韩两国最最顶尖的棋手之间的巅峰对决,而中国又输了。连续四届的失败,应氏杯冠军也成为中国围棋的“梦”。

1988年是世界职业围棋大赛的元年,此后其他世界围棋大赛陆续开办,因韩国围棋在90年代的强势崛起,出现了如曹薰铉、李昌镐、李世石这样大师级棋手“称霸武林”,由韩国举办的实行韩国规则的世界级大赛也逐渐增多:三星杯(1996年开始)、LG杯(1996年开始)、BC信用卡杯(2009年开始),这些比赛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职业围棋大赛之一。

随着常昊在2005年战胜韩国棋手崔哲瀚,终于在第五届“应氏杯”上获得冠军,中国围棋也进入了反攻韩国围棋的阶段,韩国结束称霸时代。在中国举办的世界围棋大赛也开始增多,除老牌比赛“春兰杯”(1998年开始),后续还出现了百灵杯、梦百合杯、烂柯杯等有影响力的世界比赛。

常昊夺得应氏杯冠军

三国争霸上,日本因人才断档,综合棋力减弱,逐渐沦为了中韩围棋的配角,其在举办世界比赛上的建树也乏善可陈,最早举办的富士通杯也于2011年停办。

总的来说,国际大赛的确越来越多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世界比赛举行,但未如应昌期老先生所愿的那样围棋规则趋向统一,仍就是谁办比赛按照谁的规则行事。他所创立的“应氏规则”只在他所创设的围棋世界大赛应氏杯上被采用,在其他比赛和棋手间的对弈中很少会用到。

在过去很多棋手的认知中,中、日、韩和应氏规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贴目的不同。在当前的日韩围棋规则中,比赛中先手方(黑棋)需要给予后手方(白棋)6.5目的补贴;在中国大陆,贴目是3+3/4子(七目半),而应氏规则的贴目则是8点。

所谓贴目是指因围棋都是黑棋先行,会有先发优势,因此需要在终局判定胜负的时候,将这部分优势转化为“目”还给执白棋的棋手,以实现比赛的公平性。

事实上,黑棋先行所获得的优势究竟是多少,无法量化。因而执黑棋者究竟需要贴后手方多少目,才算是公平的,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以中国大陆为例,在我刚开始学棋的90年代,黑棋一直是只需要贴白棋5目半。但有统计显示,在这个贴目下,白棋的胜率显著低于黑棋,后下的白棋存在劣势,很多棋手都更愿意下黑棋。最终,中国围棋协会在2001年出台新规,将贴目提高到了3+3/4子(七目半)。在贴目的多少上,各国也有类似的长期摸索和调整的过程,在此不做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