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兰花生意的“罪与罚”
2024-12-11 17:22:58 卢氏县磨沟口乡藏玉沟附近的野生兰花。(南方周末记者 赵继林/摄) 望着大棚里滞销的兰花,徐克最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24年10月11日,徐克开车带着老伴,去了离老家三门峡市卢氏县徐家湾乡丰太村40公里外的卢氏县兰花产业园。两口子带着共10株兰花到此交易。 每月的11日和23日,是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设立的兰花交易日,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兰农汇聚于卢氏县兰花产业园进行交易。据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公布的数据,该县有兰花种植大户四千余户,年产值一亿多元。 售完一株价值3000元的兰花后,徐克准备将剩余的兰草搬上车回家。这时他注意到,有人在打电话,报了他的车牌号。当他的车驶出会场外六百米,路边的警察示意他停下,并将手机、车钥匙拿走。他们是当地的森林公安,指控他在山上采挖兰花。 根据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属植物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蕙兰、春兰、建兰、寒兰、墨兰、莲瓣兰等都在其中。这意味着,此后野生蕙兰不能随意采挖。 2024年10月23日,卢氏县公安局、林业局下达了一份《关于规范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经营的通知》,表示“卢氏县公安局在查办多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均有在你协会每月举办的‘兰草交易日’中收购新近挖采的野生蕙兰”,要求严格把控此类蕙兰流入市场。 在卢氏县,因采摘、买卖野生蕙兰涉案的并非徐克一例。 卢氏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一名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打击野生兰花盗采行为属于常态,“只要有举报线索就会随时查”。他透露,近两年卢氏兰花案处于高发期,森警队查处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多,已累计超过一百多件。 而多位半年内涉嫌获罪的兰农则觉得事发突然,“这几乎是一次突袭”。 致富 卢氏县距离三门峡市区约160公里,山路环绕,单程约两个多小时车程。 地处豫西边陲的山城卢氏县,山多田少,耕地资源极为匮乏,却以盛产兰花而得名。卢氏县人民政府官网介绍,该县常住人口32万,是河南省平均海拔最高、县域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的县。 葛文会曾在卢氏县人民政府任职,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卢氏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长期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属于典型的农业县。县里农业产业主要有香菇、烤烟、连翘、兰花等,但相比之下,兰花的市场价值最高,不少兰农通过养植兰花脱贫。 “在我们这儿,养兰花的没有贫困户。”他说。 郭强是双龙湾镇西虎岭村的一名职业兰农,有二十年上山采兰的经历。在他的印象里,兰草有了“经济价值”是从2000年后开始,有浙江、江苏甚至韩国等地的人来买这种植物,村民们从山上采回来,十块、二十块卖给他们。慢慢地,本地人认识到兰花的价值,纷纷经营起了兰花生意。 相比人工培育的兰花品种,野生兰是炒作的最好标的,曾炒出过一株上百万元的“天价”。能卖出“天价”的都属于“国兰”,包括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和莲瓣兰。 市场火热,带动了民间采挖盛行,甚至走私海外。2005年《文汇报》报道,国际市场的高额利润刺激是国内野生植物非法采集的重要因素,其中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贸易的18种野生兜兰,几乎全部流失海外。 在西虎岭村附近的山里,兰草并不稀罕。郭强说,兰花一般长在橡子树和松树林间,“艺草”则多在磁场强的地方生长,比如高压线下、老坟旁。 “艺草”,就是自然变异的野生蕙兰。因品种、样貌差异,“艺草”在当地又被分为边草、中透、丝草。品种越稀有,市场价格越高,且价格差异悬殊,贵的蕙兰一株要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便宜的只要几元。 “目前卢氏县市场上在售的几乎所有蕙兰都是山上采摘的,只是早与晚的差别。”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直言。 将兰花“请”下山后,郭强摘种在自家院子的大棚里,调控好温度与湿度。一株野生蕙兰的小芽长大,在山里需要两年半,可长到四十公分。兰科植物种子的发育较特殊,种子成熟后没有胚乳,需与某些真菌共生,在自然条件下,萌发率很低。 “中国赏兰传统已有千年,古时上山采兰就成了一种文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兰花学科指导专家、研究员吕复兵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目前从事兰花种质资源鉴定评价、遗传育种以及快速繁殖技术等研究。 吕复兵介绍,由于传统国兰品种主要依靠天然突变体,农户只能从山上寻找这种天然突变体,拿下来后分株种植。 徐克就是赚兰花分株的钱。他从市场购入兰花后,移栽至自家的大棚内育苗。蕙兰在春季开花,分株一般选择在4-5月进行。“一株或许出一株,或许出三四株,或许还不出。这都很难说,看你的养功咋样。” 但分株繁殖系数低,也导致了野生蕙兰的市场供应量少,价格居高不下。“疯狂时期,部分农户或商家采遍群山只为找一两株特殊变异的兰草,剩下的都扔掉,造成了大范围的生态破坏。”吕复兵说。 “艺草”确实不容易找到。郭强回忆,运气好的时候,十天二十天能找到一株,有时候三个月都找不到一株。“就跟买彩票一样。有的人也能从中赚上千万。” 他算过一笔账,除去开车、吃饭、住旅社的花费,自己光兰花一年就能收入七八万元,这在山区来说已是不小的数字。靠着兰花生意,他盖起了二层小楼,还买了一台越野车。 卢氏县文峪乡的一名村支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村里发展其他产业,不仅费水、费钱,还会污染空气和地下水,发展兰花产业既不污染环境,又陶冶人的情操,“对兰花又起到保护作用(分株),还能给农民增加收入。” 因此对于村民们的采挖行为,村干部们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卢氏县位于豫西山区。视觉中国/图 举报 这几年,郭强明显感到,山上的“艺草”越来越少。兰农们不得不组团去更远的地方采兰,甚至跑到山西、陕西、四川等地。 有一次,双龙湾镇上四五十人、共十几辆轿车开到了陕西省镇安县木王镇,待了一个月。“我们从底层一直住到顶层,住满了整个宾馆,还不够住。” 为了打发路途的无聊,兰农们大多三五结伴而行,谁挖到好的“艺草”,就会请大家吃饭、喝酒。不过,兰农间也互相检举,“供出几个人,警方说就可以减刑。”一位被判刑的兰农说。 2024年10月10日,卢氏县杜关派出所民警找到郭强,告知他被兰农举报今年上山采兰,他被认定盗采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我至今不知道谁举报的。” 宋卫平是卢氏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的一名民警,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警方的线索主要来自举报。举报人会把盗采者的盗采时间、地点、售卖环节写得比较详细。“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会根据经验和认知做核实,再就是靠嫌疑人自己供述。” 一些村干部经常向他反映,有兰农卖了高价兰花,就会买新车在家门口放鞭炮庆祝。“不乏有人举报。” 兰农周现超则是在网上售卖兰花时被直接抓获的。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周现超于2023年2月14日晚9时许,通过“抖音直播”进行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周现超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卢氏县官坡镇育新村龙山沟林坡上采挖野生蕙兰,并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出售,共获利1291元,尚未出售的562株野生蕙兰存在家中。 2024年3月5日,周现超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0月11日,周现超通过快递再次将兰花卖至贵州,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大山里实在没有其他收入渠道。”他想不通,野生兰花与其被山上的野猪拱了、山羊吃了,不如自己挖了,还能增加点收入。 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十多份涉及卢氏县兰农的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全部为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 “这股风刹不住,违法行为只会越来越多。”宋卫平说,自己2023年查处的三例兰花案,涉及网络直播,每一家查获的野生兰花都在500株以上。“野生兰花被大量采挖后,生态短期之内难以弥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王豁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兰科植物濒危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高度依赖自然环境中的授粉者,即特定昆虫媒介或自花授粉,一旦授粉者灭绝或栖息地发生变化,这一野生种群将无法成功接种并繁衍后代。 其次,兰科植物有狭窄的分布带,对环境中的共生菌要求也很高,依赖共生菌为其种子提供养分。这使得兰科类植物更易受到环境影响,蕙兰繁育率本就不高,加上人类无节制的采挖,造成了它们的生存困境。 将濒危野生植物通过短视频和电商平台公开直播、售卖日益猖獗。2020年6月,南方周末以《直播电商肆意上网,濒危植物盗采下山》为题,对此进行过独家报道。 先例 事实上,卢氏县公安局打击野生兰花盗采早有先例。 在吕复兵的印象中,2006年进入兰花炒作的高峰,彼时,部分地区的森林公安局开始加大对私采野生兰花的打击。卢氏县人民法院也是自2006年判决了不少“兰花案”,开全国先河。 葛文会描述,卢氏县侦办了几十起兰花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00年初。 但他认为,发展兰花不占用土地,又属于休闲产业,卢氏县也曾将兰花列为脱贫致富产业,得到大力支持。他在群众接访的过程中就发现,不少兰农因为上山采挖兰花获罪。 他通过本县办案人员得知,当时的办案依据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公约》),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被列入了附录。《公约》在美国华盛顿通过,1975年7月1日生效,中国是缔约国之一。《公约》中,兰科植物全科所有种类都受保护,占全球受保护植物的90%。 但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对国际公约的适用需经人大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2016年4月,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在村旁的山上挖了三株兰草,返回途中被森林公安截获。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前,另三名原审被告人也因类似的事实、同样的罪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8年5月,秦运换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表示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13天后,卢氏县人民法院认定,经再审查明,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秦运换作出无罪判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曾代理秦运换等人的案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本案关键在于兰花来源认定存疑、犯罪构成要件缺失及证据链不完整。而且交易时野生兰花保护名录未涵盖涉案品种,其行为缺乏法律明确规制。 宋卫平透露,秦运换一案产生争议后,一直到2021年,中间有五年时间,森警队都不再查处了。 一位兰农家中养植的野生兰花。(南方周末记者 赵继林/摄) 争议 真正的红线出现在2021年。 2021年9月,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简称“名录”)发布,野生兰属植物(兔耳兰除外)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宋卫平说,蕙兰纳入名录后,他拿着名录给县检察院做工作汇报,双方达成共识,给兰农留一段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如果兰农违法犯罪,必须查处。“第一个查的兰花案是2022年8月,基本上(离名录发布)都一年时间了。”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名录修订后,卢氏县公安局联合林业局、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用了三天时间跑遍全县每个乡镇,分发传单。各村委在开会时也就兰草纳入保护名录,进行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卢氏县,兰农的罪行如何认定,成为一个争议地带。 吕复兵认为,名录出台前,有人将国兰从山上移植下来繁殖多年并形成某些特定品种进行棚养,这就不能看作野生兰。若名录出台后仍上山移植野兰花,即使是分株繁殖,也是违法。 前述代理律师也认为,若采挖行为发生在野生兰花受保护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在立法受保护后出售,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 那么如何认
卢氏县磨沟口乡藏玉沟附近的野生兰花。(南方周末记者 赵继林/摄)
望着大棚里滞销的兰花,徐克最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24年10月11日,徐克开车带着老伴,去了离老家三门峡市卢氏县徐家湾乡丰太村40公里外的卢氏县兰花产业园。两口子带着共10株兰花到此交易。
每月的11日和23日,是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设立的兰花交易日,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兰农汇聚于卢氏县兰花产业园进行交易。据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公布的数据,该县有兰花种植大户四千余户,年产值一亿多元。
售完一株价值3000元的兰花后,徐克准备将剩余的兰草搬上车回家。这时他注意到,有人在打电话,报了他的车牌号。当他的车驶出会场外六百米,路边的警察示意他停下,并将手机、车钥匙拿走。他们是当地的森林公安,指控他在山上采挖兰花。
根据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属植物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蕙兰、春兰、建兰、寒兰、墨兰、莲瓣兰等都在其中。这意味着,此后野生蕙兰不能随意采挖。
2024年10月23日,卢氏县公安局、林业局下达了一份《关于规范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经营的通知》,表示“卢氏县公安局在查办多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均有在你协会每月举办的‘兰草交易日’中收购新近挖采的野生蕙兰”,要求严格把控此类蕙兰流入市场。
在卢氏县,因采摘、买卖野生蕙兰涉案的并非徐克一例。
卢氏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一名民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打击野生兰花盗采行为属于常态,“只要有举报线索就会随时查”。他透露,近两年卢氏兰花案处于高发期,森警队查处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多,已累计超过一百多件。
而多位半年内涉嫌获罪的兰农则觉得事发突然,“这几乎是一次突袭”。
致富
卢氏县距离三门峡市区约160公里,山路环绕,单程约两个多小时车程。
地处豫西边陲的山城卢氏县,山多田少,耕地资源极为匮乏,却以盛产兰花而得名。卢氏县人民政府官网介绍,该县常住人口32万,是河南省平均海拔最高、县域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的县。
葛文会曾在卢氏县人民政府任职,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卢氏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长期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属于典型的农业县。县里农业产业主要有香菇、烤烟、连翘、兰花等,但相比之下,兰花的市场价值最高,不少兰农通过养植兰花脱贫。
“在我们这儿,养兰花的没有贫困户。”他说。
郭强是双龙湾镇西虎岭村的一名职业兰农,有二十年上山采兰的经历。在他的印象里,兰草有了“经济价值”是从2000年后开始,有浙江、江苏甚至韩国等地的人来买这种植物,村民们从山上采回来,十块、二十块卖给他们。慢慢地,本地人认识到兰花的价值,纷纷经营起了兰花生意。
相比人工培育的兰花品种,野生兰是炒作的最好标的,曾炒出过一株上百万元的“天价”。能卖出“天价”的都属于“国兰”,包括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和莲瓣兰。
市场火热,带动了民间采挖盛行,甚至走私海外。2005年《文汇报》报道,国际市场的高额利润刺激是国内野生植物非法采集的重要因素,其中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贸易的18种野生兜兰,几乎全部流失海外。
在西虎岭村附近的山里,兰草并不稀罕。郭强说,兰花一般长在橡子树和松树林间,“艺草”则多在磁场强的地方生长,比如高压线下、老坟旁。
“艺草”,就是自然变异的野生蕙兰。因品种、样貌差异,“艺草”在当地又被分为边草、中透、丝草。品种越稀有,市场价格越高,且价格差异悬殊,贵的蕙兰一株要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便宜的只要几元。
“目前卢氏县市场上在售的几乎所有蕙兰都是山上采摘的,只是早与晚的差别。”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直言。
将兰花“请”下山后,郭强摘种在自家院子的大棚里,调控好温度与湿度。一株野生蕙兰的小芽长大,在山里需要两年半,可长到四十公分。兰科植物种子的发育较特殊,种子成熟后没有胚乳,需与某些真菌共生,在自然条件下,萌发率很低。
“中国赏兰传统已有千年,古时上山采兰就成了一种文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兰花学科指导专家、研究员吕复兵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目前从事兰花种质资源鉴定评价、遗传育种以及快速繁殖技术等研究。
吕复兵介绍,由于传统国兰品种主要依靠天然突变体,农户只能从山上寻找这种天然突变体,拿下来后分株种植。
徐克就是赚兰花分株的钱。他从市场购入兰花后,移栽至自家的大棚内育苗。蕙兰在春季开花,分株一般选择在4-5月进行。“一株或许出一株,或许出三四株,或许还不出。这都很难说,看你的养功咋样。”
但分株繁殖系数低,也导致了野生蕙兰的市场供应量少,价格居高不下。“疯狂时期,部分农户或商家采遍群山只为找一两株特殊变异的兰草,剩下的都扔掉,造成了大范围的生态破坏。”吕复兵说。
“艺草”确实不容易找到。郭强回忆,运气好的时候,十天二十天能找到一株,有时候三个月都找不到一株。“就跟买彩票一样。有的人也能从中赚上千万。”
他算过一笔账,除去开车、吃饭、住旅社的花费,自己光兰花一年就能收入七八万元,这在山区来说已是不小的数字。靠着兰花生意,他盖起了二层小楼,还买了一台越野车。
卢氏县文峪乡的一名村支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村里发展其他产业,不仅费水、费钱,还会污染空气和地下水,发展兰花产业既不污染环境,又陶冶人的情操,“对兰花又起到保护作用(分株),还能给农民增加收入。”
因此对于村民们的采挖行为,村干部们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卢氏县位于豫西山区。视觉中国/图
举报
这几年,郭强明显感到,山上的“艺草”越来越少。兰农们不得不组团去更远的地方采兰,甚至跑到山西、陕西、四川等地。
有一次,双龙湾镇上四五十人、共十几辆轿车开到了陕西省镇安县木王镇,待了一个月。“我们从底层一直住到顶层,住满了整个宾馆,还不够住。”
为了打发路途的无聊,兰农们大多三五结伴而行,谁挖到好的“艺草”,就会请大家吃饭、喝酒。不过,兰农间也互相检举,“供出几个人,警方说就可以减刑。”一位被判刑的兰农说。
2024年10月10日,卢氏县杜关派出所民警找到郭强,告知他被兰农举报今年上山采兰,他被认定盗采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我至今不知道谁举报的。”
宋卫平是卢氏县公安局森警大队的一名民警,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警方的线索主要来自举报。举报人会把盗采者的盗采时间、地点、售卖环节写得比较详细。“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会根据经验和认知做核实,再就是靠嫌疑人自己供述。”
一些村干部经常向他反映,有兰农卖了高价兰花,就会买新车在家门口放鞭炮庆祝。“不乏有人举报。”
兰农周现超则是在网上售卖兰花时被直接抓获的。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周现超于2023年2月14日晚9时许,通过“抖音直播”进行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周现超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卢氏县官坡镇育新村龙山沟林坡上采挖野生蕙兰,并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出售,共获利1291元,尚未出售的562株野生蕙兰存在家中。
2024年3月5日,周现超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0月11日,周现超通过快递再次将兰花卖至贵州,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大山里实在没有其他收入渠道。”他想不通,野生兰花与其被山上的野猪拱了、山羊吃了,不如自己挖了,还能增加点收入。
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十多份涉及卢氏县兰农的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全部为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
“这股风刹不住,违法行为只会越来越多。”宋卫平说,自己2023年查处的三例兰花案,涉及网络直播,每一家查获的野生兰花都在500株以上。“野生兰花被大量采挖后,生态短期之内难以弥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王豁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兰科植物濒危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高度依赖自然环境中的授粉者,即特定昆虫媒介或自花授粉,一旦授粉者灭绝或栖息地发生变化,这一野生种群将无法成功接种并繁衍后代。
其次,兰科植物有狭窄的分布带,对环境中的共生菌要求也很高,依赖共生菌为其种子提供养分。这使得兰科类植物更易受到环境影响,蕙兰繁育率本就不高,加上人类无节制的采挖,造成了它们的生存困境。
将濒危野生植物通过短视频和电商平台公开直播、售卖日益猖獗。2020年6月,南方周末以《直播电商肆意上网,濒危植物盗采下山》为题,对此进行过独家报道。
先例
事实上,卢氏县公安局打击野生兰花盗采早有先例。
在吕复兵的印象中,2006年进入兰花炒作的高峰,彼时,部分地区的森林公安局开始加大对私采野生兰花的打击。卢氏县人民法院也是自2006年判决了不少“兰花案”,开全国先河。
葛文会描述,卢氏县侦办了几十起兰花案,最早可以追溯至2000年初。
但他认为,发展兰花不占用土地,又属于休闲产业,卢氏县也曾将兰花列为脱贫致富产业,得到大力支持。他在群众接访的过程中就发现,不少兰农因为上山采挖兰花获罪。
他通过本县办案人员得知,当时的办案依据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公约》),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被列入了附录。《公约》在美国华盛顿通过,1975年7月1日生效,中国是缔约国之一。《公约》中,兰科植物全科所有种类都受保护,占全球受保护植物的90%。
但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对国际公约的适用需经人大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2016年4月,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在村旁的山上挖了三株兰草,返回途中被森林公安截获。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前,另三名原审被告人也因类似的事实、同样的罪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8年5月,秦运换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表示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13天后,卢氏县人民法院认定,经再审查明,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秦运换作出无罪判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曾代理秦运换等人的案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本案关键在于兰花来源认定存疑、犯罪构成要件缺失及证据链不完整。而且交易时野生兰花保护名录未涵盖涉案品种,其行为缺乏法律明确规制。
宋卫平透露,秦运换一案产生争议后,一直到2021年,中间有五年时间,森警队都不再查处了。
一位兰农家中养植的野生兰花。(南方周末记者 赵继林/摄)
争议
真正的红线出现在2021年。
2021年9月,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简称“名录”)发布,野生兰属植物(兔耳兰除外)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宋卫平说,蕙兰纳入名录后,他拿着名录给县检察院做工作汇报,双方达成共识,给兰农留一段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如果兰农违法犯罪,必须查处。“第一个查的兰花案是2022年8月,基本上(离名录发布)都一年时间了。”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名录修订后,卢氏县公安局联合林业局、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用了三天时间跑遍全县每个乡镇,分发传单。各村委在开会时也就兰草纳入保护名录,进行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卢氏县,兰农的罪行如何认定,成为一个争议地带。
吕复兵认为,名录出台前,有人将国兰从山上移植下来繁殖多年并形成某些特定品种进行棚养,这就不能看作野生兰。若名录出台后仍上山移植野兰花,即使是分株繁殖,也是违法。
前述代理律师也认为,若采挖行为发生在野生兰花受保护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在立法受保护后出售,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罪。
那么如何认定一株兰花是在名录出台之前还是之后采摘的呢?
吕复兵认为,移植时间的鉴定很难。研究人员从山上移植野生植物,通常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申报移植时间,但非法采摘未经申报,时间也无从考证。
王豁介绍,可通过基因检测来区分野生兰花和栽培兰花,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完整的基因数据库。“生物学技术可以解决,但不太清楚国内执法部门的应用情况。”
“这种东西说不出来。”在宋卫平看来,鉴定兰花是否新近采挖靠的是经验。
他说,一般新近采挖的兰草,如果兰草很长,根部肯定也很大。根部从盆里拽出来,如果根系轻微往下长,可以说是近几个月东西。“如果一拽出来,根系盘根错节,呈螺旋状,最起码都是一年半以上的东西,一看就是老草。”
还要看草形。在山坡上的时候,兰花是一种挺拔向上的感觉。在室内或半密闭的环境里,兰草长得比较随意,“耷拉的那种感觉”。
宋卫平也坦陈,目前专业鉴定机构只能就物种和保护级别做鉴定,但鉴定不出兰农什么时间从山上采挖的。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了十余份刑事判决书,目前多起兰花案涉及的野生兰草多为8株以上,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居多,且以缓刑执行。
“都太轻了,我觉得伤不了人家的根基。”宋卫平说,兰花案判决基本上是缓刑加罚金,罚金最多也就是五千元。他发现,好多去年已经判决的兰农,今年还在继续采挖,成了累犯。
“一起案子牵扯多人,要全部给追究、处理。把上下游打完,给他震慑住,才能起到作用。”
一位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0月以来,当地公安在兰花产业园内至少开展执法2次,不少兰农被带走调查。
多位当地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卢氏县公安局近两年大批量抓捕兰农,与当地要完成的办案指标密切相关。宋卫平否认了这一说法。
南方周末记者向当地林业局党组书记求证,对方婉拒了采访,称不干涉警方办案情况。
窄路
兰花产业发展是否只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在吕复兵看来,若只是欣赏,不追求特殊变异,任何兰花在技术上都可以通过种子繁殖。当前的培育技术也能产生相似变异,只不过这种技术变异的兰花被称作“科技兰”,“在追求稀有品种的国兰市场中不被接受,也卖不上价格。”
事实上,兰花产业在经历2006年价格暴涨后,2007年便出现泡沫。不少炒作高价品种的兰农因行情骤跌而亏损巨大,有的品种价格一年内跌至万分之一。
走产业化道路成为一些兰农的新选择。产业化道路,指完全通过人工育种、繁殖、栽培、销售。吕复兵介绍,2008年云南、四川、浙江、广东等兰花种植大省农户在广东曾开过一次会,重点探讨如何走兰花的产业化道路。
此后,国兰市场分化出两条路径。一条是做品种稀有的“下山兰”(即野生蕙兰),客群小众,包括炒客,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另一条是产业化,学习“洋兰”中的蝴蝶兰产业,不存在上山盗挖,只能靠勤劳致富。
广东曾是国兰炒作的高发地区,走产业化道路后,即使靠分株,种植数量也在提升,有的品种已是“白菜价”。南方周末记者检索电商平台,曾卖出过天价的墨兰金边、企黑,广州某商家6至7连苗仅卖25.22元。
在卢氏县,司法重击之下,兰花产业迫近消失,但铤而走险之路仍在转移。
“之前每次交易日都有3000多人次,现在交易日30人不到。”卢氏县兰花保护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卢氏县兰花产业园交易市场已经陷入瘫痪,本地兰农不敢在此交易,外地炒兰客商改道洛阳栾川等地“淘金”。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徐克、葛文会、宋卫平、郭强、周现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