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执行13年未了局:市政府对邻省县级法院说“不”
2024-11-25 18:00:00 山东沂星已申请破产。(受访者供图) 2024年9月25日,山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称临沂高新区审批局)门口来了 4 位异乡的干部。 带队的是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鹏,随行的有一名执行法官和两名法警,他们此行专为送达一纸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临沂高新区审批局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具体内容是将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沂星)的全部股权过户给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新美景)。 为了这份执行裁定书,襄城县人民法院已与临沂有关部门交涉13年,始终未果。 裁定书背后,是一场跨越两省的企业权属之争。13年间,围绕山东沂星的股权,几方当事人展开了多轮较量。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频频可见,最终使这场纷争陷入执行僵局。 地方“名片”欲移师河南 这不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次派人去临沂交涉。最早可追溯到 2011 年,那时的交涉对象是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临沂市工商局)。 争议的焦点,事涉山东沂星的权属。 山东沂星的前身,叫山东中通飞燕汽车有限公司,是临沂市的一个国有客车制造公司。但由于效应不好,当地政府决定向外出售,挂牌出售价格是6.89万元。 2009年,广州新美景以底价6.89万元收购了山东沂星100%股权,除了承担所有债权债务,还接受安置山东沂星全部123名在册职工。 案卷材料显示,广州新美景的实际控制人贾秉成,出生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直在当地从事农副产品生意,后来转行从事矿业开采。 收购不久,山东沂星研制出电动客车,借助临沂市政府的支持,销售成绩不俗,成为当地的 “名片”。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当时临沂市副市长甚至在山东沂星有专门的办公室以指导工作。 可见,从一开始,山东沂星便与临沂市政府绑定很深。 但贾秉成在临沂尚未站稳,便于2010 年 5 月代表广州新美景和金润新动力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计划成立河南新美景。 根据规划,河南新美景是河南重点项目。在2012年2月末发布的《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中,点名指出要以河南新美景等整车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纯电动客车及公交车。 眼见山东沂星可能转移至河南,临沂市政府开始担心。贾秉成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临沂市政府领导人多次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多一点股份和控制力。 据报道,市政府还抛出了一个“四三二一”计划,其中贾秉成占股20%,国资占股10%。但贾秉成否认市政府曾抛出过类似计划。 股权三次易主 与临沂市政府“拉扯”期间,贾秉成和金润新动力的合作也陷入困境。 金润新动力的主要投资人张孝阳是一名地产开发商,也是汽车零件生产商。在签定合作意向书后,2010 年 11 月,河南新美景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孝阳,并委任他为董事长。“主要是为了便于他在河南办理手续。”贾秉成解释,最终这家合资公司并未成立,广州新美景的公司名变成了河南新美景。 一场股权争夺战正式拉开帷幕。 据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1 年 6 月 11日,一家名为襄城金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城金达)的企业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称河南新美景应支付其垫付的工资和材料费3000万元,申请人为赵潦。 蹊跷的是,就在申请支付令的 3 个月前,襄城金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孝阳,而且他还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起诉成了一场张孝阳的自己告自己。 起诉以“和解协议”告终。河南新美景自愿将山东沂星100%的股权以1500万元抵偿给襄城金达。2011年 7 月,襄城县法院下达了支付令。 张孝阳就这样成了山东沂星的主人。一个月后,山东沂星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100%的股权到了襄城金达手上。 为了夺回股权,贾所控制的持有河南新美景100%股权的3家原股东向法院提出异议。2011年9月2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山东沂星100%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为6个月。 随后,襄城县人民法院发现了此前发出支付令是错误的,因为当时的申请人赵潦并非襄城金达的法定代表人,却提出了申请。 据此,襄城县人民法院承认审查不当,应当纠正。2011 年 9 月 29日,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支付令。 南方周末记者向两个独立信源交叉证实,当时作出错误支付令的法官陈国华后来因玩忽职守罪被公诉,经审判,法院认为其有罪,但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贾秉成没想到的是,就在股权冻结期间,临沂一家由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出手了。该企业为山东远通汽车销售集团,其旗下的两家公司:临沂富华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富华)、临沂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康达),分别和山东沂星展开合作: 2011年11月2日,张孝阳先是与临沂富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将山东沂星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亿元,使临沂富华成为持股 70% 的大股东。 11 月 24 日,张孝阳将剩余的30%股份卖给了临沂康达和崔绍伟。同日,山东沂星再次增资到3亿元,其中临沂富华出资2.7亿元,持股比例达到 90%。 经历一系列股权操作后,临沂的远通集团成为山东沂星的实际控制人。 “协调” 11 月 26 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新裁定,对山东沂星股权进行执行回转,并派执行法官前往临沂市工商局,要求其协助执行。 贾秉成眼看着就要拿回股权,但临沂市工商局却不执行法院的冻结令和回转令。为此,2012年10月17日,临沂市工商局被襄城县法院罚款 30 万,但未缴纳。 戏剧性的是,山东沂星的股权又发生流转。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6月22日,来自武汉的东湖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基金)整体收购山东沂星暨建设临沂电动汽车产业园项目,举行了一个盛大的签约仪式,临沂市多名领导出席。 三个月后,山东沂星90%的股权登记在了东湖基金手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股权变更前,临沂市工商局意识到了相关风险,曾向临沂市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这份报告称,鉴于河南新美景对山东沂星存在股权异议、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回转等特殊情况,恳请市政府届时出面协调处理。时任副市长慕增利在报告上批示:“同意届时出面协调处理。” 襄城县人民法院也向东湖基金去函,告知其股权正执行回转,提醒其注意。但有了临沂市政府的协调和承诺函,东湖基金仍然完成了收购。 不过,山东沂星的股权争议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2017年,河南美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认定关于山东沂星的两次增资协议无效,官司最终打到了最高法。 2021 年 12 月,最高法再审判决认为,在一人公司沂星公司的股权被全部冻结的情况下,股东增资扩股无效,不得对抗申请人河南新美景。这一历时5年的案例,最终被收录进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指导》。 增资协议被认定无效后,2022 年 2 月,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向临沂高新区审批局(此前沂星住所地变更到高新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然无果。 对此,高新区审批局曾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山东沂星股权发生多次变化,目前已归属东湖基金,执行缺乏操作性。 “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 事实上,2022 年,针对执行股权回转的裁定,东湖基金曾向襄城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后,均遭驳回,尔后又向许昌市中院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回。 从事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2011年襄城县人民法院向原临沂市工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按常理,工商局应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即便协助执行错了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拒绝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可能受到了地方权力的干扰。 临沂高新区审批服务局最新的答复称,目前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对山东沂星申请了破产。山东沂星一中层管理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破产申请始于2021年底,一年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公司的业务并未完全停掉,但具体工作已由管理人在安排。 襄城县法院两次向临沂市两级法院发函,要求“立即停止沂星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理由是最高法院2005年对“关于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的请示”的答复,即执行回转部分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通过破产、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实践中比较常见,也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谭秋桂说,从本案也可看出,解决执行难并非仅靠法院一家之力,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襄城县法院上门近两个月后,南方周末记者向高新区审批局询问最新发展,其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表示,上个月已口头回复过襄城县法院,“其他事不便多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分析认为,此类案件有一个共性——受制于地方保护,“这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体制性难题。”
山东沂星已申请破产。(受访者供图)
2024年9月25日,山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称临沂高新区审批局)门口来了 4 位异乡的干部。
带队的是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鹏,随行的有一名执行法官和两名法警,他们此行专为送达一纸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临沂高新区审批局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具体内容是将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沂星)的全部股权过户给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新美景)。
为了这份执行裁定书,襄城县人民法院已与临沂有关部门交涉13年,始终未果。
裁定书背后,是一场跨越两省的企业权属之争。13年间,围绕山东沂星的股权,几方当事人展开了多轮较量。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频频可见,最终使这场纷争陷入执行僵局。
地方“名片”欲移师河南
这不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次派人去临沂交涉。最早可追溯到 2011 年,那时的交涉对象是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临沂市工商局)。
争议的焦点,事涉山东沂星的权属。
山东沂星的前身,叫山东中通飞燕汽车有限公司,是临沂市的一个国有客车制造公司。但由于效应不好,当地政府决定向外出售,挂牌出售价格是6.89万元。
2009年,广州新美景以底价6.89万元收购了山东沂星100%股权,除了承担所有债权债务,还接受安置山东沂星全部123名在册职工。
案卷材料显示,广州新美景的实际控制人贾秉成,出生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直在当地从事农副产品生意,后来转行从事矿业开采。
收购不久,山东沂星研制出电动客车,借助临沂市政府的支持,销售成绩不俗,成为当地的 “名片”。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当时临沂市副市长甚至在山东沂星有专门的办公室以指导工作。
可见,从一开始,山东沂星便与临沂市政府绑定很深。
但贾秉成在临沂尚未站稳,便于2010 年 5 月代表广州新美景和金润新动力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计划成立河南新美景。
根据规划,河南新美景是河南重点项目。在2012年2月末发布的《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中,点名指出要以河南新美景等整车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纯电动客车及公交车。
眼见山东沂星可能转移至河南,临沂市政府开始担心。贾秉成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临沂市政府领导人多次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多一点股份和控制力。
据报道,市政府还抛出了一个“四三二一”计划,其中贾秉成占股20%,国资占股10%。但贾秉成否认市政府曾抛出过类似计划。
股权三次易主
与临沂市政府“拉扯”期间,贾秉成和金润新动力的合作也陷入困境。
金润新动力的主要投资人张孝阳是一名地产开发商,也是汽车零件生产商。在签定合作意向书后,2010 年 11 月,河南新美景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孝阳,并委任他为董事长。“主要是为了便于他在河南办理手续。”贾秉成解释,最终这家合资公司并未成立,广州新美景的公司名变成了河南新美景。
一场股权争夺战正式拉开帷幕。
据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1 年 6 月 11日,一家名为襄城金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城金达)的企业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称河南新美景应支付其垫付的工资和材料费3000万元,申请人为赵潦。
蹊跷的是,就在申请支付令的 3 个月前,襄城金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孝阳,而且他还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起诉成了一场张孝阳的自己告自己。
起诉以“和解协议”告终。河南新美景自愿将山东沂星100%的股权以1500万元抵偿给襄城金达。2011年 7 月,襄城县法院下达了支付令。
张孝阳就这样成了山东沂星的主人。一个月后,山东沂星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100%的股权到了襄城金达手上。
为了夺回股权,贾所控制的持有河南新美景100%股权的3家原股东向法院提出异议。2011年9月2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山东沂星100%的股权冻结,冻结期限为6个月。
随后,襄城县人民法院发现了此前发出支付令是错误的,因为当时的申请人赵潦并非襄城金达的法定代表人,却提出了申请。
据此,襄城县人民法院承认审查不当,应当纠正。2011 年 9 月 29日,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支付令。
南方周末记者向两个独立信源交叉证实,当时作出错误支付令的法官陈国华后来因玩忽职守罪被公诉,经审判,法院认为其有罪,但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贾秉成没想到的是,就在股权冻结期间,临沂一家由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出手了。该企业为山东远通汽车销售集团,其旗下的两家公司:临沂富华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富华)、临沂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康达),分别和山东沂星展开合作:
2011年11月2日,张孝阳先是与临沂富华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将山东沂星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1亿元,使临沂富华成为持股 70% 的大股东。
11 月 24 日,张孝阳将剩余的30%股份卖给了临沂康达和崔绍伟。同日,山东沂星再次增资到3亿元,其中临沂富华出资2.7亿元,持股比例达到 90%。
经历一系列股权操作后,临沂的远通集团成为山东沂星的实际控制人。
“协调”
11 月 26 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新裁定,对山东沂星股权进行执行回转,并派执行法官前往临沂市工商局,要求其协助执行。
贾秉成眼看着就要拿回股权,但临沂市工商局却不执行法院的冻结令和回转令。为此,2012年10月17日,临沂市工商局被襄城县法院罚款 30 万,但未缴纳。
戏剧性的是,山东沂星的股权又发生流转。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6月22日,来自武汉的东湖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基金)整体收购山东沂星暨建设临沂电动汽车产业园项目,举行了一个盛大的签约仪式,临沂市多名领导出席。
三个月后,山东沂星90%的股权登记在了东湖基金手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股权变更前,临沂市工商局意识到了相关风险,曾向临沂市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这份报告称,鉴于河南新美景对山东沂星存在股权异议、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回转等特殊情况,恳请市政府届时出面协调处理。时任副市长慕增利在报告上批示:“同意届时出面协调处理。”
襄城县人民法院也向东湖基金去函,告知其股权正执行回转,提醒其注意。但有了临沂市政府的协调和承诺函,东湖基金仍然完成了收购。
不过,山东沂星的股权争议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2017年,河南美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认定关于山东沂星的两次增资协议无效,官司最终打到了最高法。
2021 年 12 月,最高法再审判决认为,在一人公司沂星公司的股权被全部冻结的情况下,股东增资扩股无效,不得对抗申请人河南新美景。这一历时5年的案例,最终被收录进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指导》。
增资协议被认定无效后,2022 年 2 月,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向临沂高新区审批局(此前沂星住所地变更到高新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然无果。
对此,高新区审批局曾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山东沂星股权发生多次变化,目前已归属东湖基金,执行缺乏操作性。
“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
事实上,2022 年,针对执行股权回转的裁定,东湖基金曾向襄城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后,均遭驳回,尔后又向许昌市中院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回。
从事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2011年襄城县人民法院向原临沂市工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按常理,工商局应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即便协助执行错了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拒绝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可能受到了地方权力的干扰。
临沂高新区审批服务局最新的答复称,目前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对山东沂星申请了破产。山东沂星一中层管理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破产申请始于2021年底,一年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公司的业务并未完全停掉,但具体工作已由管理人在安排。
襄城县法院两次向临沂市两级法院发函,要求“立即停止沂星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理由是最高法院2005年对“关于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的请示”的答复,即执行回转部分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通过破产、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实践中比较常见,也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谭秋桂说,从本案也可看出,解决执行难并非仅靠法院一家之力,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综合治理。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襄城县法院上门近两个月后,南方周末记者向高新区审批局询问最新发展,其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表示,上个月已口头回复过襄城县法院,“其他事不便多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分析认为,此类案件有一个共性——受制于地方保护,“这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体制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