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 主管部门:已对涉事公司处罚,责令补种
大众网记者 周琛 实习生 董佳卓 菏泽报道“我们小区有至少6棵大型绿化树被物业从底部砍伐后装车拉走了,物业居然说是为了‘修剪’树木。”近日,菏泽牡丹区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王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其小区物业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引发了众多业主不满。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对此,菏泽市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接到投诉后,已责令物业企业恢复原状,要求新移栽的树木应与原树木价值、大小相近,否则将按照树木价值对物业企业处以3-5倍罚款。目前,该物业由于未完成补种工作,已被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但罚款对象为与该物业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菏泽汇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树木被物业私自砍伐 业主:未曾公示牡丹区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王先生称,近日,其所在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且未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内的绿化树木从底部砍伐,留下了一个个光秃的树桩。“9月8日上午,大概有近10人,开3辆车进入小区,然后就开始砍伐小区内的绿化树木,切成了一段一段,装车拉走了。”王先生介绍,这些树在小区建成之初就已经存在了,已有至少10余年树龄,每年6月,这些树木都会散发出香气,还可以遮荫,业主们都很喜欢,树木突然被砍伐后,业主们意见很大。小区内未被砍伐的树木“最初,物业负责人说是砍伐小区外的树木,后来又改口说是砍伐小区内的杂树,最后又解释是为了不影响业主住房采光,专门请人来修剪树枝的。”对物业不断变化的说法,小区业主王先生十分气愤。解读:小区物业私自砍树,涉嫌违法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由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9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该物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以“需要向公司总部汇报”为由挂断了电话。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未见到相关负责人,两位经理电话也无法接通。物业企业是否有权私自砍伐小区树木?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第二业务部主任马震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树木属于公共绿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意砍伐。即使是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也没有权利擅自砍伐树木。如果小区内的树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妨碍居民生活,物业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并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是违法的,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责令补种等行政处罚。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小区内的草坪和各种树木,这些都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必须规划、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定陶区林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啸宇则表示,物业砍伐小区内树木除取得业主同意外,还应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证。监管部门责令恢复,物业无法恢复被罚款大众网记者采访到了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接到业主投诉后,执法部门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恢复原状,对被砍伐树木进行移栽补种,新移栽树木标准应与原树木尺寸、价值相近,达到业主满意,否则,将按照《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对物业处以原树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9月18日,大众网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我们将尽快开展补种行动,但同尺寸的树木肯定不好找。”截至11月26日,该物业企业仍未对小区绿植进行补种,对此,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物业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种工作,已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为树木价值的3-5倍,共计1.5万元,处罚对象为与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菏泽汇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后续,执法人员还将继续督促小区物业完成补种工作。后续,大众网将持续关注。
大众网记者 周琛 实习生 董佳卓 菏泽报道
“我们小区有至少6棵大型绿化树被物业从底部砍伐后装车拉走了,物业居然说是为了‘修剪’树木。”近日,菏泽牡丹区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王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其小区物业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引发了众多业主不满。
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
对此,菏泽市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接到投诉后,已责令物业企业恢复原状,要求新移栽的树木应与原树木价值、大小相近,否则将按照树木价值对物业企业处以3-5倍罚款。
目前,该物业由于未完成补种工作,已被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但罚款对象为与该物业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菏泽汇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小区内树木被物业私自砍伐 业主:未曾公示
牡丹区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王先生称,近日,其所在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同意且未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内的绿化树木从底部砍伐,留下了一个个光秃的树桩。
“9月8日上午,大概有近10人,开3辆车进入小区,然后就开始砍伐小区内的绿化树木,切成了一段一段,装车拉走了。”王先生介绍,这些树在小区建成之初就已经存在了,已有至少10余年树龄,每年6月,这些树木都会散发出香气,还可以遮荫,业主们都很喜欢,树木突然被砍伐后,业主们意见很大。
小区内未被砍伐的树木
“最初,物业负责人说是砍伐小区外的树木,后来又改口说是砍伐小区内的杂树,最后又解释是为了不影响业主住房采光,专门请人来修剪树枝的。”对物业不断变化的说法,小区业主王先生十分气愤。
解读:小区物业私自砍树,涉嫌违法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由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9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该物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以“需要向公司总部汇报”为由挂断了电话。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未见到相关负责人,两位经理电话也无法接通。
物业企业是否有权私自砍伐小区树木?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第二业务部主任马震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树木属于公共绿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随意砍伐。即使是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也没有权利擅自砍伐树木。如果小区内的树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妨碍居民生活,物业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并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是违法的,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责令补种等行政处罚。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小区内的草坪和各种树木,这些都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必须规划、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
定陶区林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啸宇则表示,物业砍伐小区内树木除取得业主同意外,还应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证。
监管部门责令恢复,物业无法恢复被罚款
大众网记者采访到了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接到业主投诉后,执法部门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恢复原状,对被砍伐树木进行移栽补种,新移栽树木标准应与原树木尺寸、价值相近,达到业主满意,否则,将按照《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对物业处以原树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9月18日,大众网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我们将尽快开展补种行动,但同尺寸的树木肯定不好找。”
截至11月26日,该物业企业仍未对小区绿植进行补种,对此,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物业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种工作,已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为树木价值的3-5倍,共计1.5万元,处罚对象为与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菏泽汇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案件已办理完结,后续,执法人员还将继续督促小区物业完成补种工作。
后续,大众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