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政执法“挑”错, 司法部首次点名通报
2024-12-02 14:00:00 2023年6月21日,浙江湖州西山漾湿地公园,执法人员在进行无人机技能竞赛。(视觉中国|供图) 2024年, 胡玉春多了一项工作——登录“行政执法监督+12345热线”平台。这成了他每天上班后要做的第一件事。 胡玉春是新疆库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人,他每日浏览的“行政执法监督+12345热线”平台系统由阿克苏地区新搭建。 司法局工作人员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席联动,可以在线查看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结果,同时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这是阿克苏地区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突破。 2023年,阿克苏被司法部选为试点地区,一年后,库车成为了具体的试点县(市)。 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有人大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但政府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更有必要。 2024年11月11日,司法部就发布了全国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山东、浙江、湖北等7省行政机关的8起不当执法行为被公开点名。 通报显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已获授权,成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此文件下发半年来,国内多个(地)市、县(区)都已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专门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从全国层面来看,2019年,也就是司法部重新组建的次年起,湖北、广东、山东、江苏、河北等多省已先后在省级层面,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一个县一千多条投诉 就像机器也会出错。当行政管理如空气般沁入社会生活各个角落,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总要时常检修。 胡玉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筛选,库车市在2024年已经受理并办结了一千余条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摊贩买某提供了其中一条线索。2024年1月底,她向12345热线举报称,自己在库车市乌恰镇路边摆摊时,遭到执法人员驱赶,对方不仅态度恶劣,还将她的电子秤没收了。线索分流至库车市司法局,确认投诉问题属实,司法局随后向库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 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曾频繁出现在舆论漩涡中,被视作行政执法问题的代表。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司法部发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就选入了一则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广西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协管员蒋某巡逻时发现一商贩在农贸市场路口占道经营,双方沟通挪车过程中蒋某情绪失控,与对方发生冲突,在网络上引发舆情。事后调查时,该市司法局认定其行为属于不文明执法,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蒋某后被住建局辞退。 在处理这类常见问题时,各地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不仅存在态度上的问题,也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 司法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西某县金融办在调查一公司销售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就出现了未经核查与告知,直接将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认定为公司行为,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对该公司的风险提示函,造成后者名誉受损;广东某县市场监管局则在发现一餐饮店超经营许可范围卖“刀拍黄瓜”,盈利34元后,开出了5万元的巨额罚单。 对于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的用意,司法部在通报中解释,希望能够通过“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而在行政法领域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看来,相关案例的最大亮点,还在于介绍了如何运用数据平台开展执法监督。 通报中介绍,2023年年末,通过市大数据监测功能,浙江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捕捉到一特殊情况:2023年7月至10月间,该市文广旅体局对市博物馆开展了13次检查,对一家网吧、一家酒店分别开展了5次检查。 这一线索同步被提交给了该市司法局,调查得知,该局之所以对各单位、企业开展高频检查,并非因为后者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只因上级文旅主管部门在执法指数考核中,将检查家数、次数及执法机构人均检查次数列入考核指标中。该市文广旅体局随即接到了风险提示函及整改要求,一系列制度调整措施被同步提交给了市委办、市政府办。 城市综合管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视觉中国|供图) 个人监督政府,成本较高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个案纠纷中,当事人权利受到影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但是个人去矫正(政府的)问题,成本比较高。”赵鹏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其一是受影响个体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二则是政府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 正如新疆阿克苏等地正在推行的网络执法监测平台那样,赵鹏认为,除了个人主动争取救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还可以针对部分内部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主动矫正。 单从制度层面上看,政府内部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其实并非一件新鲜事。 中央层面提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93年第二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处长袁雪石,2015年在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治协调司工作时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回忆了那次会议的有关细节。当时的会议强调:“要逐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各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度”。 到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下发时,“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此后多年,一批涉及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中陆续对如何评议考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规定,“基本勾勒出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制度雏形”。 但从地方实践来看,从有制度架构到实体落地,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直到2012年7月6日,全国首个行政执法监督局才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正式揭牌。玉州区政府官网介绍,当时,玉州区采取的做法是在原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加挂一个牌子,将其原来“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角色,延伸至“为政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 此后,一系列实践经验逐渐浮现。前述文章中,据袁雪石统计,截至2014年底,各地方、部门制定的涉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有18部、政府规章59部、部门规章7部,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受监督、执法信息要公开、执法案卷接受评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要备案等好的做法在多地推行开来。 但除了这些向好的变化,袁雪石还观察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仍面对着许多沉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 体系重塑 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来说,遇到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在2018年。 当年3月,根据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责被整合进新组建的司法部。同年7月,时任司法部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司法部系统要负责“协调监督其他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司法局,今后的主要精力都要放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上”。 2018年当年,司法部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出任局长。次年年初开始,湖北、广东、江苏、河北等多省司法厅都在官网上公开了新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消息。 从法制办到司法部,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据胡玉春观察,与原法制办内设置的机构相比,改革后在司法部门下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将原本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这些职能分了出去,聚焦监督。 具体到工作内容上,广东、河北等省份司法厅网发布的机构介绍中显示,新成立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单位,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以及指导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 尽管工作职责、内容具体可查,但据赵鹏了解,机构改革后,内部监督曾有一段时间定位不够明晰,直到2024年上半年,整个体系才得以重新建立起来。 赵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代表政府履行职能、进行层级监督“比较顺畅”。但新组建的司法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代表政府去监督其他部门,需要明确授权”。 此间多年,如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重新设计、讨论的阶段。 直到202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即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有权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这意味着“明确授权”工作已然结束。全国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也在这一背景下出现。 此外,赵鹏还注意到,2024年年初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时新增的第17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这就从法律上将国务院监督下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制度加以具体化。 司法部是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图为司法部办公大楼。(视觉中国供图) 大限将至 时至今日,距上一轮机构改革过去近6年,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领域,包括前述网上监督平台搭建在内,一系列新的做法都已涌现。 根据公开报道,2019年10月,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全国筛选确定了18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用以向司法部报送信息,反映地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基本涉及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省、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执法部门。 紧随其后,四川、云南、新疆、山东等多省下辖的市、县也发出公告,称要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及依法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地方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用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 2024年11月20日,陕西省汉阴县司法局还印发了一份聘用管理办法,面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代表,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相关做法正在各地普遍推行。 对地方来说,作为落实新政的前提条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也成了最近一两年各地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9月下旬,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在官网上公开了武汉首家行政执法监督局获批成立的消息,并介绍了该区在“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上录入了40万余件执法案件,以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案的工作经验。 该区行政执法监督局一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主因是在湖北省此前推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先行区创建工作中,洪山区被选为试点地方,自2023年年初开始,筹建工作就提上了日程。 该工作人员观察,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的职能都已逐渐移交给地方司法局,同设立在原法制办的机构相比,现在的行政执法监督局,其工作职能没有变化,“还是确实都在做执行监督的事”,只是更加充实全面了。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还发现,在湖北省推出的该轮试点中,阳新县、石首市、丹江口市等都在2023年建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局。 至于今年年内,2024年8月7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在《法治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披露陕西省内正在抓紧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一个月后,9月3日,陕西省安康市司法局即在官网发布了其下辖地区汉阴县挂牌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消息。 汉阴县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由于机构刚挂牌成立,目前还没有安排专门的人负责处理对外事务。 就全国而言,中央层面已有明确的时间表。 前述意见中,中办、国办要求,到2024年年底,全国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2024年11月20日,在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当地官方介绍,湖北省市县现已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116个,与2022年底相比增长96.61%,基本实现了监督机构设置全覆盖。 随着2024年年末渐近,尚未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方,如要完成任务,时间已很紧迫。
2023年6月21日,浙江湖州西山漾湿地公园,执法人员在进行无人机技能竞赛。(视觉中国|供图)
2024年, 胡玉春多了一项工作——登录“行政执法监督+12345热线”平台。这成了他每天上班后要做的第一件事。
胡玉春是新疆库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人,他每日浏览的“行政执法监督+12345热线”平台系统由阿克苏地区新搭建。
司法局工作人员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席联动,可以在线查看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结果,同时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这是阿克苏地区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突破。
2023年,阿克苏被司法部选为试点地区,一年后,库车成为了具体的试点县(市)。
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有人大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但政府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更有必要。
2024年11月11日,司法部就发布了全国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山东、浙江、湖北等7省行政机关的8起不当执法行为被公开点名。
通报显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已获授权,成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此文件下发半年来,国内多个(地)市、县(区)都已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专门负责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从全国层面来看,2019年,也就是司法部重新组建的次年起,湖北、广东、山东、江苏、河北等多省已先后在省级层面,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一个县一千多条投诉
就像机器也会出错。当行政管理如空气般沁入社会生活各个角落,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总要时常检修。
胡玉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筛选,库车市在2024年已经受理并办结了一千余条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摊贩买某提供了其中一条线索。2024年1月底,她向12345热线举报称,自己在库车市乌恰镇路边摆摊时,遭到执法人员驱赶,对方不仅态度恶劣,还将她的电子秤没收了。线索分流至库车市司法局,确认投诉问题属实,司法局随后向库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
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曾频繁出现在舆论漩涡中,被视作行政执法问题的代表。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司法部发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就选入了一则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广西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协管员蒋某巡逻时发现一商贩在农贸市场路口占道经营,双方沟通挪车过程中蒋某情绪失控,与对方发生冲突,在网络上引发舆情。事后调查时,该市司法局认定其行为属于不文明执法,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蒋某后被住建局辞退。
在处理这类常见问题时,各地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不仅存在态度上的问题,也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
司法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西某县金融办在调查一公司销售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就出现了未经核查与告知,直接将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认定为公司行为,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对该公司的风险提示函,造成后者名誉受损;广东某县市场监管局则在发现一餐饮店超经营许可范围卖“刀拍黄瓜”,盈利34元后,开出了5万元的巨额罚单。
对于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的用意,司法部在通报中解释,希望能够通过“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而在行政法领域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看来,相关案例的最大亮点,还在于介绍了如何运用数据平台开展执法监督。
通报中介绍,2023年年末,通过市大数据监测功能,浙江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捕捉到一特殊情况:2023年7月至10月间,该市文广旅体局对市博物馆开展了13次检查,对一家网吧、一家酒店分别开展了5次检查。
这一线索同步被提交给了该市司法局,调查得知,该局之所以对各单位、企业开展高频检查,并非因为后者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只因上级文旅主管部门在执法指数考核中,将检查家数、次数及执法机构人均检查次数列入考核指标中。该市文广旅体局随即接到了风险提示函及整改要求,一系列制度调整措施被同步提交给了市委办、市政府办。
城市综合管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视觉中国|供图)
个人监督政府,成本较高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个案纠纷中,当事人权利受到影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但是个人去矫正(政府的)问题,成本比较高。”赵鹏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其一是受影响个体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二则是政府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
正如新疆阿克苏等地正在推行的网络执法监测平台那样,赵鹏认为,除了个人主动争取救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还可以针对部分内部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主动矫正。
单从制度层面上看,政府内部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其实并非一件新鲜事。
中央层面提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93年第二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处长袁雪石,2015年在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治协调司工作时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回忆了那次会议的有关细节。当时的会议强调:“要逐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各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度”。
到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下发时,“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此后多年,一批涉及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中陆续对如何评议考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规定,“基本勾勒出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制度雏形”。
但从地方实践来看,从有制度架构到实体落地,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直到2012年7月6日,全国首个行政执法监督局才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正式揭牌。玉州区政府官网介绍,当时,玉州区采取的做法是在原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加挂一个牌子,将其原来“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角色,延伸至“为政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
此后,一系列实践经验逐渐浮现。前述文章中,据袁雪石统计,截至2014年底,各地方、部门制定的涉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有18部、政府规章59部、部门规章7部,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受监督、执法信息要公开、执法案卷接受评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要备案等好的做法在多地推行开来。
但除了这些向好的变化,袁雪石还观察到,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仍面对着许多沉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
体系重塑
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来说,遇到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在2018年。
当年3月,根据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职责被整合进新组建的司法部。同年7月,时任司法部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司法部系统要负责“协调监督其他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司法局,今后的主要精力都要放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上”。
2018年当年,司法部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出任局长。次年年初开始,湖北、广东、江苏、河北等多省司法厅都在官网上公开了新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消息。
从法制办到司法部,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据胡玉春观察,与原法制办内设置的机构相比,改革后在司法部门下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将原本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这些职能分了出去,聚焦监督。
具体到工作内容上,广东、河北等省份司法厅网发布的机构介绍中显示,新成立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单位,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以及指导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
尽管工作职责、内容具体可查,但据赵鹏了解,机构改革后,内部监督曾有一段时间定位不够明晰,直到2024年上半年,整个体系才得以重新建立起来。
赵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代表政府履行职能、进行层级监督“比较顺畅”。但新组建的司法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代表政府去监督其他部门,需要明确授权”。
此间多年,如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重新设计、讨论的阶段。
直到202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即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有权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这意味着“明确授权”工作已然结束。全国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也在这一背景下出现。
此外,赵鹏还注意到,2024年年初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时新增的第17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这就从法律上将国务院监督下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制度加以具体化。
司法部是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图为司法部办公大楼。(视觉中国供图)
大限将至
时至今日,距上一轮机构改革过去近6年,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领域,包括前述网上监督平台搭建在内,一系列新的做法都已涌现。
根据公开报道,2019年10月,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全国筛选确定了18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用以向司法部报送信息,反映地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基本涉及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省、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执法部门。
紧随其后,四川、云南、新疆、山东等多省下辖的市、县也发出公告,称要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及依法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地方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用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
2024年11月20日,陕西省汉阴县司法局还印发了一份聘用管理办法,面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代表,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相关做法正在各地普遍推行。
对地方来说,作为落实新政的前提条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也成了最近一两年各地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9月下旬,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在官网上公开了武汉首家行政执法监督局获批成立的消息,并介绍了该区在“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上录入了40万余件执法案件,以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案的工作经验。
该区行政执法监督局一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主因是在湖北省此前推行的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先行区创建工作中,洪山区被选为试点地方,自2023年年初开始,筹建工作就提上了日程。
该工作人员观察,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的职能都已逐渐移交给地方司法局,同设立在原法制办的机构相比,现在的行政执法监督局,其工作职能没有变化,“还是确实都在做执行监督的事”,只是更加充实全面了。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还发现,在湖北省推出的该轮试点中,阳新县、石首市、丹江口市等都在2023年建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局。
至于今年年内,2024年8月7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在《法治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披露陕西省内正在抓紧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一个月后,9月3日,陕西省安康市司法局即在官网发布了其下辖地区汉阴县挂牌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消息。
汉阴县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由于机构刚挂牌成立,目前还没有安排专门的人负责处理对外事务。
就全国而言,中央层面已有明确的时间表。
前述意见中,中办、国办要求,到2024年年底,全国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2024年11月20日,在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当地官方介绍,湖北省市县现已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116个,与2022年底相比增长96.61%,基本实现了监督机构设置全覆盖。
随着2024年年末渐近,尚未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方,如要完成任务,时间已很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