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江南」指的是哪里?
目前明清江南研究中,一般都是将“江南五府”作为江南社会的核心范围,也就是太湖平原的苏常松嘉湖五府,又称为江南腹心。 也有将杭州,镇江,江宁(南京)一并划入的,称为“江南八府”。 由于太仓州在清代从苏州独立出来,属于直隶州,所以又有“江南八府一州”的说法。 从社会形态来说,五府连同毗邻的杭州,镇江二府地界(5+2×0.5 格局),相对八府,更加有一致性。 不过,相对于“江南社会”这种提法,我更愿意称之为“太湖社会”以避免地理范围上的歧义。 这里的太湖,是指中属于太湖平原的大部分地界。这个典型的“太湖社会”,准确的说是肇始于明后期,兴盛于清代。 一、太湖社会的特点 这个区域社会有什么特殊性呢,我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涣散的圩田村落 圩田是南方的稻作平原从“水乡泽国”走向“水网平原”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在长江中下游平原最为常见。 四方环绕的水渠,土堤和中间的田地就形成了一个单位的“圩田”,土堤上进而修建房舍,构成前水后田的带状散居村落,就近汲水、耕作。可称之为圩上散村。 在明后期,太湖社会的圩田已经开发完毕,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阶段,但村落依然保持散居结构而未发生宗族化的聚居,个体是小家庭化的。 小家庭化的圩田村落使得太湖社会的宗族组织发育薄弱,庶民无实体宗族,亦不热衷祠堂建设,只有城居地主热衷于形式宗族的构建,这一点会在下文提到。 2、发达的家庭场坊 太湖社会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基本生产单位是村落内的小家庭,基本由小家庭不分男女老幼,全员参与。 这种生产围绕着稻麦桑棉种植以及后续的手工业加工展开,形成了一个家庭农场 + 家庭作坊的复合结构。这进一步推动了村落的小家庭化。 其中,作为粮食作物的水稻,小麦一般选择利用部分土地进行轮作,而另一部分土地则用来种棉或者植桑。一般来说,长江沿岸以种棉为主,南太湖一带则以植桑为主。 由于棉布、丝绸的成品溢价很高,因此商品价值主要集中在手工业环节,手工劳动的贡献远远大于桑棉的耕作劳动。 这产生了三大变革,一是从单纯的稻麦粮食作物不断转向桑棉等经济作物种植,本地粮食逐渐由外地供应;二是越来越脱离土地,脱离单纯的小农经济,开启初工业化进程。 最后是女性的劳动参与程度提高,在手工劳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形成最典型的男耕女织模式,推动了女性地位。 3、繁密的中间市镇 太湖社会的中间市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的生产在村落的小家庭中完成,买卖则在市镇进行。 在乡村和县城之间,太湖社会有体量数目均较为庞大的中型市镇,其上则有少数大型市镇,其下有小型市镇,也有乡间最基层的微型集镇,构成层次分明的四级市镇体系。 这些市镇体系可以从建国后的行政区划中反映出来。普通建制镇多为中型市镇,其中的较大建制镇就是大型市镇,建制乡则为小型市镇,而少数行政村则属于微型集镇。 这种情形在其他地方很少见,其他地方基本都有乡间的微型集镇,部分地区也有小型市镇,以及个别体量非常巨大的大型市镇,但中型市镇非常缺乏。 例如在北方,大多仅仅停留在微型集镇一级,长江上游则有不少的小型市镇,东南地区在小型市镇以上,普遍有个别的大型市镇,但中型市镇依然发育不良。 太湖社会的中间市镇体系中,定期集市很少,即使是最基层的微型集镇也是常市,这在全国几乎是唯一的。 由于中间市镇十分发达,太湖社会的基层民间社会是围绕市镇而非村落展开的,形成了市镇+乡脚的结构。 市镇上集中了寺庙,书院,茶馆等公共建筑,村落则十分贫乏,但其作为商品生产的场所依然有其独立性。 4、疏离的业佃关系 太湖社会是全国租佃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所谓的小家庭农场,其耕作土地多是租佃的土地,小家庭本身也多为佃农家庭,只有少部分为自耕农。 租佃发达也是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反映。正是耕作条件较好,土地产出较高(尽管丝棉商品的附加值多来自后续手工劳动,但原始产出也并非不重要),土地市场的活跃才成为可能。 由于租佃发达,太湖社会也多执行土地的永佃制度,并且衍生出一田二主制度。 其中佃户拥有土地的一部分所有权,称田面权;地主则拥有田底权。这两种所有权可以分别独立流转,互不干涉,因此使得太湖社会地主和佃户的关系逐渐疏远。 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地主也往往城居于市镇或者都会,形成城居地主,广泛参与商业活动,于是与佃户发生了不仅是经济意义上,也是地理意义上的分离,业佃关系更加疏离,收租往往通过中介的租栈完成。 前文已经提到,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的价值越来越集中到手工劳动而非最初的耕作劳动,这使得土地的原始产出价值变小。 伴随着地租在地主的收入里占比越来越低,以及租额制度也从分成租走向定额租,地租在土地产出的占比也更趋下降,业佃关系进一步发生疏离。 5、强大的士绅集团 城居地主在市镇或者都会往往积极参与商业活动,同时积极参与科举获取功名,即发生了绅商化。 而当地商人也通过捐纳制度来成为士人,发生了商绅化。外地的客商还会通过购买土地来彻底扎根本地,使自己变为地主。 土地、产业和功名因此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了复合,形成了强大的士绅阶层。而士绅家族又通过频繁的联姻,形成乡党联合体,最终构成一个强大且严密的士绅集团, 士绅集团主导着太湖社会市镇以及乡村的事务,并积极修建祠堂,构建虚化的宗族。一些高级士绅家族形成了义庄宗族,拥有类似族田的义田。 这些宗族在名义上包含庶民族人,但事实上只是以高级士绅家族的核心成员来占有义田,以延续家族的优势地位。 义田多为外姓佃种,这与前文所提到的东南宗族的租佃农场较为接近,是一种介于普通地主小家庭的租佃农场与宗族租佃农场之间的形式。 太湖社会的这种士绅集团结构迥异于全国其他地区,其不仅有最多的高级功名士绅(进士)分县数量,也有数量更加庞大的,借助商品经济而有财富加成的低级功名士绅。 二、太湖社会以外的江南社会 “江南五府”加镇杭两个半府以外,则基本都多少越出太湖社会的范式框架。 无论是江北的淮安,扬州,通州构成的淮东社会,还是江南的绍兴,宁波构成的浙东社会,江宁,太平,宁国,广德、徽州构成的江东社会,中间市镇、商品经济、士绅集团大多存在一条或者几条不如太湖社会繁盛的情况。 其中,江东,浙东社会还具备较多的丘陵地形,有较强的宗族组织以及基于此形成的单姓集村,特别是徽州府最为突出,这是与太湖社会的圩上散村不同的。 总体来看,江淮社会的江北沿岸和运河沿线,各方面最接近太湖社会一些。 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太湖社会看成“江南社会”的其中一类,与淮东社会、浙东社会、江东社会并立,并可总结为以下几个特点: 0、以圩上散居而非集中聚居为基本村落形态。形成了田水交织的带状村结构。 1、以商业市镇而非农业村落为基层社会中心。形成了城乡耦合的中心镇社会。 2、以手工商业而非土地耕作为主要经济类型。形成了耕织兼作的桑棉手工业。 3、以二主租佃而非自耕自有 / 族田公有 / 一般租佃为地权分配模式。形成了业佃分离的城居地主群。 4、以核心家庭而非更大宗族为血缘认同单位和经济生产单位。形成了夫妻协作的家庭场坊制。 5、以士绅集团而非宗族首领为民间自治权威,形成了绅商合一的乡党联合体。 查看知乎讨论
目前明清江南研究中,一般都是将“江南五府”作为江南社会的核心范围,也就是太湖平原的苏常松嘉湖五府,又称为江南腹心。
也有将杭州,镇江,江宁(南京)一并划入的,称为“江南八府”。
由于太仓州在清代从苏州独立出来,属于直隶州,所以又有“江南八府一州”的说法。
从社会形态来说,五府连同毗邻的杭州,镇江二府地界(5+2×0.5 格局),相对八府,更加有一致性。
不过,相对于“江南社会”这种提法,我更愿意称之为“太湖社会”以避免地理范围上的歧义。
这里的太湖,是指中属于太湖平原的大部分地界。这个典型的“太湖社会”,准确的说是肇始于明后期,兴盛于清代。
一、太湖社会的特点
这个区域社会有什么特殊性呢,我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涣散的圩田村落
圩田是南方的稻作平原从“水乡泽国”走向“水网平原”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在长江中下游平原最为常见。
四方环绕的水渠,土堤和中间的田地就形成了一个单位的“圩田”,土堤上进而修建房舍,构成前水后田的带状散居村落,就近汲水、耕作。可称之为圩上散村。
在明后期,太湖社会的圩田已经开发完毕,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阶段,但村落依然保持散居结构而未发生宗族化的聚居,个体是小家庭化的。
小家庭化的圩田村落使得太湖社会的宗族组织发育薄弱,庶民无实体宗族,亦不热衷祠堂建设,只有城居地主热衷于形式宗族的构建,这一点会在下文提到。
2、发达的家庭场坊
太湖社会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基本生产单位是村落内的小家庭,基本由小家庭不分男女老幼,全员参与。
这种生产围绕着稻麦桑棉种植以及后续的手工业加工展开,形成了一个家庭农场 + 家庭作坊的复合结构。这进一步推动了村落的小家庭化。
其中,作为粮食作物的水稻,小麦一般选择利用部分土地进行轮作,而另一部分土地则用来种棉或者植桑。一般来说,长江沿岸以种棉为主,南太湖一带则以植桑为主。
由于棉布、丝绸的成品溢价很高,因此商品价值主要集中在手工业环节,手工劳动的贡献远远大于桑棉的耕作劳动。
这产生了三大变革,一是从单纯的稻麦粮食作物不断转向桑棉等经济作物种植,本地粮食逐渐由外地供应;二是越来越脱离土地,脱离单纯的小农经济,开启初工业化进程。
最后是女性的劳动参与程度提高,在手工劳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形成最典型的男耕女织模式,推动了女性地位。
3、繁密的中间市镇
太湖社会的中间市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的生产在村落的小家庭中完成,买卖则在市镇进行。
在乡村和县城之间,太湖社会有体量数目均较为庞大的中型市镇,其上则有少数大型市镇,其下有小型市镇,也有乡间最基层的微型集镇,构成层次分明的四级市镇体系。
这些市镇体系可以从建国后的行政区划中反映出来。普通建制镇多为中型市镇,其中的较大建制镇就是大型市镇,建制乡则为小型市镇,而少数行政村则属于微型集镇。
这种情形在其他地方很少见,其他地方基本都有乡间的微型集镇,部分地区也有小型市镇,以及个别体量非常巨大的大型市镇,但中型市镇非常缺乏。
例如在北方,大多仅仅停留在微型集镇一级,长江上游则有不少的小型市镇,东南地区在小型市镇以上,普遍有个别的大型市镇,但中型市镇依然发育不良。
太湖社会的中间市镇体系中,定期集市很少,即使是最基层的微型集镇也是常市,这在全国几乎是唯一的。
由于中间市镇十分发达,太湖社会的基层民间社会是围绕市镇而非村落展开的,形成了市镇+乡脚的结构。
市镇上集中了寺庙,书院,茶馆等公共建筑,村落则十分贫乏,但其作为商品生产的场所依然有其独立性。
4、疏离的业佃关系
太湖社会是全国租佃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所谓的小家庭农场,其耕作土地多是租佃的土地,小家庭本身也多为佃农家庭,只有少部分为自耕农。
租佃发达也是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反映。正是耕作条件较好,土地产出较高(尽管丝棉商品的附加值多来自后续手工劳动,但原始产出也并非不重要),土地市场的活跃才成为可能。
由于租佃发达,太湖社会也多执行土地的永佃制度,并且衍生出一田二主制度。
其中佃户拥有土地的一部分所有权,称田面权;地主则拥有田底权。这两种所有权可以分别独立流转,互不干涉,因此使得太湖社会地主和佃户的关系逐渐疏远。
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地主也往往城居于市镇或者都会,形成城居地主,广泛参与商业活动,于是与佃户发生了不仅是经济意义上,也是地理意义上的分离,业佃关系更加疏离,收租往往通过中介的租栈完成。
前文已经提到,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的价值越来越集中到手工劳动而非最初的耕作劳动,这使得土地的原始产出价值变小。
伴随着地租在地主的收入里占比越来越低,以及租额制度也从分成租走向定额租,地租在土地产出的占比也更趋下降,业佃关系进一步发生疏离。
5、强大的士绅集团
城居地主在市镇或者都会往往积极参与商业活动,同时积极参与科举获取功名,即发生了绅商化。
而当地商人也通过捐纳制度来成为士人,发生了商绅化。外地的客商还会通过购买土地来彻底扎根本地,使自己变为地主。
土地、产业和功名因此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了复合,形成了强大的士绅阶层。而士绅家族又通过频繁的联姻,形成乡党联合体,最终构成一个强大且严密的士绅集团,
士绅集团主导着太湖社会市镇以及乡村的事务,并积极修建祠堂,构建虚化的宗族。一些高级士绅家族形成了义庄宗族,拥有类似族田的义田。
这些宗族在名义上包含庶民族人,但事实上只是以高级士绅家族的核心成员来占有义田,以延续家族的优势地位。
义田多为外姓佃种,这与前文所提到的东南宗族的租佃农场较为接近,是一种介于普通地主小家庭的租佃农场与宗族租佃农场之间的形式。
太湖社会的这种士绅集团结构迥异于全国其他地区,其不仅有最多的高级功名士绅(进士)分县数量,也有数量更加庞大的,借助商品经济而有财富加成的低级功名士绅。
二、太湖社会以外的江南社会
“江南五府”加镇杭两个半府以外,则基本都多少越出太湖社会的范式框架。
无论是江北的淮安,扬州,通州构成的淮东社会,还是江南的绍兴,宁波构成的浙东社会,江宁,太平,宁国,广德、徽州构成的江东社会,中间市镇、商品经济、士绅集团大多存在一条或者几条不如太湖社会繁盛的情况。
其中,江东,浙东社会还具备较多的丘陵地形,有较强的宗族组织以及基于此形成的单姓集村,特别是徽州府最为突出,这是与太湖社会的圩上散村不同的。
总体来看,江淮社会的江北沿岸和运河沿线,各方面最接近太湖社会一些。
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太湖社会看成“江南社会”的其中一类,与淮东社会、浙东社会、江东社会并立,并可总结为以下几个特点:
0、以圩上散居而非集中聚居为基本村落形态。形成了田水交织的带状村结构。
1、以商业市镇而非农业村落为基层社会中心。形成了城乡耦合的中心镇社会。
2、以手工商业而非土地耕作为主要经济类型。形成了耕织兼作的桑棉手工业。
3、以二主租佃而非自耕自有 / 族田公有 / 一般租佃为地权分配模式。形成了业佃分离的城居地主群。
4、以核心家庭而非更大宗族为血缘认同单位和经济生产单位。形成了夫妻协作的家庭场坊制。
5、以士绅集团而非宗族首领为民间自治权威,形成了绅商合一的乡党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