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照亮基层治理的康庄大道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民主和法治对于基层治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话题都离不开这两个词,面对这些话题,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答案是“事必有法,然后可成”。 知善法才会懂善治,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关键是要普及良法善治的理念。新时代新征程,形式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就越需要普及依法治理的理念,这既是基层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应有之举。 金 华 从“治村之计”到“治国之策” 20世纪90年代后期,武义县工业化进程加快,地处城郊的后陈村大量土地被征用,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增,同时增长的还有信访数量,一度成为典型的“问题村”。 为解决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干群信任危机等问题,2004年6月,后陈村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村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村务管理的运作,开启了村务民主管理实践探索的序幕。 村监会成立后,有了制度监督,坚决推行所有决策村民定、所有讨论可参与、所有决定都签字、所有干部不碰钱、所有财务都公开,村里信访量明显下降。后陈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形成了以村务监督为核心的“后陈经验”。 二十载春华秋实,“后陈经验”有自己的“变”与“不变”。 “不变”的是以法治思想指导实现基层民主的本质。后陈村于200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此后不断丰富新时代“后陈经验”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形式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礼堂、司法所等,搭建“法律夜市、法律赶圩”、“电商式”普法、“民生大篷车”等送法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法治素养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走稳共同富裕之路夯实基础。同时,加强“法律明白人”等农村法治骨干队伍建设,促进“法律明白人”发挥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到村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教育等法治实践中。 “变”的是实践高度不断提升、精神内涵不断深化。以村务公开破题的“后陈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巩固拓展,不仅在浙江省产生了巨大的辐射影响,还被写入国家政策和法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在法律层面上升为顶层设计。 从2013年开始,村务监督相关内容连续多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陈经验”从“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 衢 州 以“1+N”行动践行“村法”治村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村规民约是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法治有效联结的重要举措。 来到衢州市柯城区上洋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沐浴在阳光下干净整洁的小楼,不时穿行而过的小车,漫步其中让人忘却了这里是农村。这样巨大的变化得益于1992年《上洋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的诞生。此后30余年,通过广泛收集民意、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交流座谈等方式,上洋村的《村规民约》不断完善,现已修改到第十版。“一部上洋村法,半部发展史。”在《村规民约》的引领下,上洋村驶入发展快车道,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等多项荣誉,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知从所来,方明所去。“村法”能够“治村”,离不开“法律明白人”的渗透。最初,村里一般只有法律顾问懂得法律知识,由于法律普及不到位,在村法应用实施过程中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2023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衢州市司法局着力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拥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一名起作用的法律顾问、一批有较高法治素养的‘法律明白人’、一个管用的村(居)民说事平台”等作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借助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到引入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普法力量,“法律明白人”的队伍不断壮大,专门解决村里的“疑难杂症”,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夯实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模式作出贡献。 舟 山 探索“海上枫桥经验”法治新模式 万事万物,一理相通。即使四面环海,法治依然跨越山海,成为舟山市治岛治海的主旋律。舟山是一座法治氛围非常浓厚的海上岛屿城市,这里有随处可见的法治标语、法治漫画,还有创造性推出的“法治民宿”……多年来,舟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八五”普法之后,舟山普法工作迈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新征程,将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加深公民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的实践参与,力促以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之力,驭稳千年“法治之舟”。 普法工作“一步迈”,基层治理“天地宽”。在“八八战略”和“枫桥经验”指引下,舟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海陆联动”人民调解跨域协作机制等举措,打造出一条极具海岛特色、与时俱进的“海上枫桥之路”,把大量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不久前,舟山市普陀区一船只和台州市临海市一船只在作业靠拢时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船体均有局部损坏。两地迅速启动快速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视频连线快调快结,仅用3个小时就化解了这起纠纷。 除了跨区域协作,“海上枫桥经验”在与时俱进中乘势发力,创新拓展了诸如在休渔期常态化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普法宣传培训;普陀区依托“智航远洋”平台,建档审查出海船员信息,实现“陆上矛盾隐患不下海”;岱山、嵊泗创建人民调解示范船等调解品牌、发展海陆联动调解模式等基层治理举措,展现出东海之畔的法治新“枫”景。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民主和法治对于基层治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话题都离不开这两个词,面对这些话题,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答案是“事必有法,然后可成”。
知善法才会懂善治,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关键是要普及良法善治的理念。新时代新征程,形式越是复杂,任务越是艰巨,就越需要普及依法治理的理念,这既是基层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应有之举。
金 华
从“治村之计”到“治国之策”
20世纪90年代后期,武义县工业化进程加快,地处城郊的后陈村大量土地被征用,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增,同时增长的还有信访数量,一度成为典型的“问题村”。
为解决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干群信任危机等问题,2004年6月,后陈村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村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村务管理的运作,开启了村务民主管理实践探索的序幕。
村监会成立后,有了制度监督,坚决推行所有决策村民定、所有讨论可参与、所有决定都签字、所有干部不碰钱、所有财务都公开,村里信访量明显下降。后陈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形成了以村务监督为核心的“后陈经验”。
二十载春华秋实,“后陈经验”有自己的“变”与“不变”。
“不变”的是以法治思想指导实现基层民主的本质。后陈村于200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此后不断丰富新时代“后陈经验”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形式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礼堂、司法所等,搭建“法律夜市、法律赶圩”、“电商式”普法、“民生大篷车”等送法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法治素养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走稳共同富裕之路夯实基础。同时,加强“法律明白人”等农村法治骨干队伍建设,促进“法律明白人”发挥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到村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教育等法治实践中。
“变”的是实践高度不断提升、精神内涵不断深化。以村务公开破题的“后陈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巩固拓展,不仅在浙江省产生了巨大的辐射影响,还被写入国家政策和法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在法律层面上升为顶层设计。
从2013年开始,村务监督相关内容连续多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陈经验”从“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
衢 州
以“1+N”行动践行“村法”治村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村规民约是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法治有效联结的重要举措。
来到衢州市柯城区上洋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沐浴在阳光下干净整洁的小楼,不时穿行而过的小车,漫步其中让人忘却了这里是农村。这样巨大的变化得益于1992年《上洋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的诞生。此后30余年,通过广泛收集民意、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交流座谈等方式,上洋村的《村规民约》不断完善,现已修改到第十版。“一部上洋村法,半部发展史。”在《村规民约》的引领下,上洋村驶入发展快车道,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等多项荣誉,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知从所来,方明所去。“村法”能够“治村”,离不开“法律明白人”的渗透。最初,村里一般只有法律顾问懂得法律知识,由于法律普及不到位,在村法应用实施过程中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2023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衢州市司法局着力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拥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一名起作用的法律顾问、一批有较高法治素养的‘法律明白人’、一个管用的村(居)民说事平台”等作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借助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到引入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普法力量,“法律明白人”的队伍不断壮大,专门解决村里的“疑难杂症”,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夯实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模式作出贡献。
舟 山
探索“海上枫桥经验”法治新模式
万事万物,一理相通。即使四面环海,法治依然跨越山海,成为舟山市治岛治海的主旋律。舟山是一座法治氛围非常浓厚的海上岛屿城市,这里有随处可见的法治标语、法治漫画,还有创造性推出的“法治民宿”……多年来,舟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八五”普法之后,舟山普法工作迈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新征程,将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加深公民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的实践参与,力促以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之力,驭稳千年“法治之舟”。
普法工作“一步迈”,基层治理“天地宽”。在“八八战略”和“枫桥经验”指引下,舟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海陆联动”人民调解跨域协作机制等举措,打造出一条极具海岛特色、与时俱进的“海上枫桥之路”,把大量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不久前,舟山市普陀区一船只和台州市临海市一船只在作业靠拢时不慎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船体均有局部损坏。两地迅速启动快速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视频连线快调快结,仅用3个小时就化解了这起纠纷。
除了跨区域协作,“海上枫桥经验”在与时俱进中乘势发力,创新拓展了诸如在休渔期常态化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普法宣传培训;普陀区依托“智航远洋”平台,建档审查出海船员信息,实现“陆上矛盾隐患不下海”;岱山、嵊泗创建人民调解示范船等调解品牌、发展海陆联动调解模式等基层治理举措,展现出东海之畔的法治新“枫”景。